一甲子願行(6)-島嶼天光:堅持心中的正義

 

建國百年發表首部《台灣賦稅人權白皮書》將太極門案列為重大稅務冤案。
 

國際人權專家專程訪問台灣,從太極門案件檢視台灣人權發展。
 

太極門案件偵辦過程太過聳動,引起監察院自動調查。2002年3月4日監察院認定侯寬仁犯有八大違法,明確指出起訴書與證據資料存有扞格矛盾,據以提起公訴,不符證據法則。更要求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

 

盼望6年多  一審無罪相擁而泣 

 

2003年9月25日一審判決被告等均無罪,太極門弟子激動相擁而泣。耗時六年多,歷經五位法官、六位公訴人。第五任法官趙子榮採用「交互詰問」方式,審理約二百證人證詞,逐一查對證據,判太極門無罪。

「整個案子能辦成功,說真的我對太極門是讚不絕口!」薛松雨律師與太極門師徒互動中有感而發指出,「我想假如套佛家的說法,沒有相當的修為,恐怕很難達到那種如如不動的境界。」

 

太極門案三審無罪無稅   矚目案件無發回更審首例

 

2007年7月13日最高法院三審判決確定太極門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弟子間需要而統一購買練功服等代辦品,由師兄姊代辦,並非營利販售。」。太極門案創下重大社會矚目案件沒有發回更審的首例。

2009年所有遭侯寬仁檢察官羈押之無辜被告,均獲得國家冤獄賠償。

「司法案件當中會有這樣離譜的案子被起訴,這是司法的一個不幸。」陳昆明律師認為這是法務部應該要檢討。林鴻鵬律師指出,羈押是馬上剝奪人身自由的動作,搜索也是很嚴重,等於是抄家一樣。後來「第382號大法官解釋」,確定羈押的決定權回歸法院,後來搜索權也改回由法院決定。

太極門刑案耗費10年3個月審理,一、二審總共開58次庭,總時數約9,570分鐘,每次開庭時間平均約165分鐘。太極門案被監察院列為重大人權保障案件、中華人權協會在建國百年發表首部《台灣賦稅人權白皮書》也列為重大稅務冤案。

 

師徒對話:為何寧可被釘在十字架?

 

太極門假案被學者稱為「法稅照妖鏡」、「法稅228」,暴露台灣法稅暗藏戒嚴遺毒。

1997年國稅局就以補習班名義對太極門發單課稅並重罰。國稅局自始就違法,其一:刑案引起的稅案,要先等刑案確定性質;其二、沒有依職責調查,完全照抄起訴書。監察院曾經調查太極門稅案,指出國稅局七大缺失。2007年刑事三審判決確定太極門無罪、無稅,國稅局未主動撤銷違法稅單。儘管,太極門在行政救濟贏了國稅局18次,在「球員兼裁判」的官僚體制,國稅局只是修改稅單金額,不斷重複發單,形成「萬年不死稅單」,讓人民陷入行政救濟的絞肉機裡反覆折磨。逼迫台灣人接受「多少繳一點」的陋習,何來賦稅正義?

太極門弟子談到,某一天,弟子興奮的跑去跟師父說,「我們可以跟國稅局協調到很低的金額和解,而這個金額,我願意幫忙出。」掌門人聽了勃然大怒,他教導弟子應明辨是非對錯,該繳的稅,一毛都不能少;但不該繳的稅,一毛都不能繳,並引耶穌為例,耶穌也可以選擇不被釘在十字架,為何寧可被釘在十字架,還遊街讓世人看?如果要和稀泥,「多少繳一點」的和解,他寧願不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