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與義務是相對的,我國憲法明文規定,無分男女、宗教等,在法律上享有相同的自由與權利,同時也要求國人善盡納稅、服兵役與受教育的義務。然而,法律之前的權力與義務,果真人人平等嗎?
真的太離譜!出身新竹縣偏遠山區的泰雅族女子小淑,雖有國小學歷,但幾乎不識字,18年前被人冒用身份,害她突然被警察逮捕,受限於學識能力,她不知如何為自己辯解,就這樣糊裡糊塗坐了5個月冤獄;直到真嫌被逮補,台中地方法院審理真嫌冒用小淑冒名所涉犯的偽造文書罪開庭、按捺指紋,經過熱心法官建議,小淑才知道冤獄不是像她爸爸說的「關完就算了」她有權利為坐冤獄要求刑事補償金,才讓這起沉寂多年的冤案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