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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匪夷所思的行政法院


另一方面,號稱稅務案件的重災區的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負責80-84年度綜合所得稅案件的審理。

因為中區國稅局隱匿函查表,連續3次開庭都拒絕提出,受命法官黃淑玲當庭表明她準備要撤銷全案,要弟子們不要堅持調查這個證據,不用節外生枝,讓準備程序終結,但事後她卻被借調最高行政法院。

接手的法官許武峰,明知行政罰法已於94年2月5日經總統公布<註1>,基於憲法對人權的保障,本應先刑事審理、後行政處理,且行政訴訟法第177條也規定了要先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誰知許武峰竟執意不等刑事判決確定、也沒有查明太極門師徒聲請調查的證據,就直接進行辯論,且聲稱弟子們針對81年度的稅單未曾指出錯誤,在94年5月25日駁回太極門撤銷81年度的請求,但撤銷其他4個年度的課稅處分。

國稅局使用同樣的推計方法,針對同樣的證據資料、同一位法官的判決,怎麼會4個年度是錯,卻有一個年度是對呢?這樣矛盾而毫無邏輯的判決,真真確確發生在台灣。

其後7個月,台灣高等法院的刑事案件,在傳訊十數個證人後,判決認定敬師禮是贈與,但這一份經過嚴謹調查後所得的判決,卻來不及阻止行政訴訟法官的誤判。

在誤判9年後,許武峰法官再度承審80、82-84等年度的綜所稅案。太極門弟子在庭上說明刑事法院三審判決確定太極門無詐欺、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確定敬師禮性質是贈與,屬免稅所得。當下許武峰法官再重問一次三審判決結果,然後若有所思地停頓了幾秒。沒想到再開庭時,弟子們驚訝地發現竟然又換法官了,聽說許法官辦理退休了!只要稍微出現對太極門有利的情勢,法官就立刻被借調、更換,這難道是老天爺開的一個惡意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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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7月13號,最高法院駁回檢察官的上訴,刑事法院判決無罪、無稅確定,敬師禮是贈與也定案了。弟子們天真地相信王得山次長跟顏慶章部長曾經說過:「刑案沒了,稅案就沒了。」喜孜孜地再去向部長、次長陳情,沒有想到部長、次長換人了,以前說過的話就都不算了。明明行政法院的判例就說明:行政機關必須遵從司法機關的判決<註2>。但是財政部、國稅局卻對人民有利的判例置若罔聞、視而不見,違法稅單照樣開了又開,就是要課到稅!

<註1>行政罰法於94年2月5日經總統公布,隔年2月5日施行。
<註2>行政法院29年判字第13號判例,行政法院32年判字第18號判例「司法機關所為之確定判決,其判決中已定事項若在行政上發生問題時,行政官署不可不以之為既判事項而從其判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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