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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銘,你看看這是什麼?」那一天,師父拿著天價稅單,找來會計師陳德銘詢問。 原來國稅局僅憑著侯寬仁檢察官所移送的資料,在86年底第一次發出80-85年度6個年度的稅單<註1>。 即使北漂多年,德銘仍有著高雄人的厚道與認真,他看了看稅單,說:「師父,您放心,國稅局搞錯了,弟子來處理。」他心想:敬師禮是傳統禮俗中的贈與,依照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屬於免稅所得,根本不用課稅。太極門從55年成立以來,一直都沒有課稅的問題呀!只要去說明清楚就好了。 怎麼也沒想到,這一聲承諾,讓德銘領著跟數字不熟的同門律師師兄姊,一腳踏入稅務的迷宮中!花了23年處理,還不見盡頭。 從青絲到白髮,德銘從無退縮,他說,案件沒解決,以後沒臉見太極門眾祖師。 ****************** 溝通後,發現國稅局堅持己見,不肯更正,弟子們只能一邊依法提起復查,一邊向國稅局長、財政部部長、次長陳情!當時的王得山次長跟後來的顏慶章部長都說:太極門的稅務案件是由刑事案件所衍生的,大家好好先去把刑案弄清楚,刑事終結了,稅案自然就解決了!王得山次長還說:他也是信佛的,他跟他太太逢年過節也會包紅包供養師父。 善良的百姓,再一次相信了政府。弟子們從沒想過,多年之後,國稅局、財政部官員會突然冒出一套說詞,說「紅包禮」、「敬師禮」,這些性質都沒定性,要經第三人評價,然後就自己評價說這是「對價關係」,屬於補習班學費性質。從憲法到民法,都保障人民贈與的自由,為何太極門弟子尊師重道的心意,須要經過國稅局評價同意?為何其他氣功、武術、宗教團體,都不曾因為弟子敬師禮而被課稅?傳統民俗婚喪嫁娶、新居落成,大小紅包,也都不用經過國稅局同意,只有太極門弟子敬師禮的性質,是由國稅局來認定?何謂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何謂信賴保護原則?難道正當法律程序、程序正義都不用管嗎?一切都是國稅局說了算? 由於國稅局發單之初,根本就沒有查,錯誤百出,所以稅單很快就被財政部訴願會撤銷了。但目前的稅務實務,稅單被訴願撤銷後,大部分又會發回國稅局重新發單,撤銷只是一個假象。 更扯的是,國稅局竟然大剌剌地發函給台北市調處<註2>詢問:「內容、性質及金額都是照你們的核算,現在被撤銷了,到底要怎麼辦啊?」市調處回函含蓄地說「依貴局職權審酌認定」,換成白話文,就是「這該是你們自己要去查的吧!」。天啊!不但金額照抄市調處的,竟然連「紅包禮」、「敬師禮」的性質也是聽市調處的,只要懷疑,就能開單,這是什麼樣的國稅局啊?! 有一次,太極門弟子向立法委員陳情,委員把雙方請到了辦公室,即使委員在場,高姿態的國稅局人員依舊絲毫不理會弟子們真切的陳述。結束後,在等電梯時,富強氣憤地對國稅局的人員說:「要怎樣證明弟子確實是贈與的心意?如果我跳下樓死了,你們就會相信、認定,我現在就可以跳。」 另一次,小蘭以媒體的身分私下詢問國稅局承辦人員洪湘婷對太極門案件的看法,洪湘婷竟大言不慚的說:「國庫空虛啊!」 國稅局一直沒有調查太極門弟子敬師禮的性質,每次被訴願會撤銷稅單後,只把數字加加減減,就又發出稅單。掌門人曾25次發函問國稅局,這天文數字是如何產生的?法理法證何在?國稅局從來沒有實質回答,一副他是官,太極門師徒是民,又能奈他何的態度。 <註1>80-84年度繫屬中區國稅局,85年度繫屬台北國稅局。 <註2>台北市國稅局89.3.7財北國稅法字第89008316號函。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上)》 《第七章(下)》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第十四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