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組織法修正 最高法院增設大法庭制

行政院今(15)天通過「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未來最高法院將增設大法庭制度,讓最高法院透過審判權,針對歧異見解及有原則重要性的法律問題,統一法律見解,使終審法院裁判的法律一致。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這次修正「法院組織法」第83條,增訂公開起訴書,讓公眾透過公開透明的資訊,檢視檢察官的職務履行;這次修法的重點是最高法院增設大法庭,讓最高法院於審判權的作用內,統一法律見解。

過去各級法院審理案件時,對法律的見解不一,通常參考過去的判例或由最高法院決議採用哪種見解,但最高法院決議機制卻是透過閉門會議來做決議,長期被質疑有違憲疑慮,因此司法院參考德國做法,新增大法庭制度。

草案明訂,最高法院將設置民事大法庭與刑事大法庭,各11名成員,由最高法院院長或其指定的庭長1人擔任審判長,其他成員為提案庭指定的1名法官,另9名則由最高法院法官推選。

另外也規定,考量無罪推定原則及被告受公平審判的權利,除了特殊或保密案件外,判決確定後檢察官的起訴書應公開,讓社會大眾了解起訴罪名、判決內容。 【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