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及中華人權協會均將太極門案選列為重大人權案件。
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袁從楨律師強調,太極門的稅單用間接推計的做法,並沒有經過財政部的核可,違反所得稅法第83條之1,那是無效的。而行政法院就81年度綜所稅所做的判決存在二大荒謬,一、檢察官違法起訴,結果法院三審判決無罪、無欠稅,相關的被告還獲得國家冤獄賠償,就應該徹底否定了這件事,結果稅捐機關還在課稅,後來還強制執行;二、其他五個年度稅單通通都更正為零,偏偏將基礎事實一樣的81年度課稅,只要是正常心智的人,就能感受到其中的荒謬。太極門案是很明顯荒謬的案件,平反太極門案正是政府轉型正義的試金石!
王明懿會計師指出,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422號判決認定太極門是氣功武術修行門派,太極門非營利機構,且85年底刑事案件發生前,已有台灣省稅務局、財政部函免辦營業登記,及稅捐稽徵處、建設局等機關前來查過,均認無營業行為,何來營業稅?本件營業稅執行名義明顯違法,從頭到尾課稅主體、課稅事實、課稅理由都錯,自始就沒有稅的問題,不應執行,更不應違反憲法、國際人權兩公約及強制執行法第53條、第113條保障宗教信仰的精神,違法查封並強制執行,強行拍賣修行道場預定地!
淡江大學外交系教授張家麟表示,國家對宗教團體的各種稅捐都是給予免稅,其中束脩禮是長達2,500年的優良宗教民俗傳統。過去政府皆順應潮流而免徵所得稅,為何現在獨獨對太極門弟子的「敬師禮」,一定要課稅?太極門案到現在還沒有得到平反,在政治上、在宗教歷史上是種恥辱。希望蔡總統講的共同面對過去的歷史,不是只有面對228的歷史,呼籲轉型正義不要越轉越不正義,讓太極門案早日得到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