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106)-政府犯錯沒有時效限制 應還給人民公道

二二八和平紀念日論壇,呼籲終結「法稅228」太極門案,落實轉型正義。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陳清秀強調,歷史上有做錯、顯然不公不義的,現在證據明確就應該洗清他們的冤屈。轉型正義必須還原歷史真相,有利不利都要還原,不能夠選擇性還原。德國的行政法通說判例,人民對政府有公法上請求權,縱然時效消滅,它不是絕對消滅,政府有責任履行公法上債務,不能時間經過就不算,明明人民是冤枉的,要讓老百姓去承擔,這是沒有道理的。所以德國的立法精神是縱然法院判決,但是事後證明錯誤,就應該還給當事人公道。像太極門對整個人類社會是有貢獻的,應該給予高度肯定。過去政府因為所謂的宗教掃黑,把白的當成黑的來掃,就是矯枉過正了。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指出,太極門案件國家對於應該要拋棄執行,卻沒有拋棄執行的過程,應該要反思。司法的實務見解對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憲法有誤解,導致救濟途徑非常坎坷。特別是在今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太極門執行逾期訴訟,但駁回判決中有幾個問題,稅捐執行要不要有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適用?要不要有憲法保護納稅者權利的適用?這個非常重要,整個判決幾乎沒有談到納稅者權利保護法。107年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已經指明,太極門案在95年的稅務判決因為是在刑事確定判決之前,有些事實並沒有調查清楚,所以不能夠拘束其他年度。且95年的判決是否有行政訴訟法第216條的既判力,也已經被後面的判決幾近推翻。

  
政府轉型正義不及格  呼籲執政者要有良心

經緯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張靜強調,轉型正義非但沒有把過去的不正義轉型為正義,有時甚至轉型成不正義。太極門案有達到轉型正義了嗎?真的沒有。雖然刑事起訴獲得平反,可是稅的不正義,到現在還維持著。正義就跟良心、公平一樣,就是人心自有一把尺,那個尺就是良心、正義。用這個尺度來看政府的轉型正義, 60分都達不到。司法體系多少還有司法權的運作,後來才有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法,幾乎所有的行政執行法都跟當年的民事執行法類似,還更公權力化,更官權化。從太極門事件,就可以知道行政執行署做的是不正義的事。

中國宗教徒協會理事長明光法師對於「法稅228」太極門案件至今仍未獲真正平反,心中滿懷感慨,且問人生能有幾個27年可蹉跎?在民主國家每個人都有權利自由去追尋其心靈歸處,這是人權的真義與價值。《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提到「理性和良心」,治理者須視民猶親,護衛人權。對國家與政府而言,認錯與改正錯誤,還給人民公道,社會才能和諧、安定。他感佩太極門師徒對真理與正義的堅持,風雨之中仍將愛與和平的良心文化傳遍世界五大洲,祈願今年太極門案件雲開見月、公理彰顯。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仲裁人陳逸南呼籲,太極門案如果要正本清源,一定要公開1996年12月19日檢察官侯寬仁的動作背後是誰?王榮周當財政部次長時說,太極門案是由刑案來的,刑案解決了,稅案就當然解決,可是這個承諾一直沒有實現。政府要本於良心,解決太極門案,否則這個案子鬧到國外去,對台灣是不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