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良心救台灣(126)-行政機關應良心執政  落實人權治國

專家呼籲:歷史錯誤變成現在錯誤,應主動平反假案。
 

太極門掌門人暨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副主席洪道子博士致詞:法律是人類社會的產物,用良心面對天理,以公正、公平、適法與合理的良心執法,司法天平即能達到正義的平衡。隨著時代大環境的演變,法律須與時俱進,並合乎情理及道德,而執法者更須在現行的政府體制與運作之上,考量社會現況,以保護人權為基準,再多加上一些理解,切莫淪為法匠,縱容惡法,導致法律殺人的悲劇。行政機關本該以良心依法行政,才能解民所苦,並落實律法的規過勸善、維護社會秩序並保有正義的初衷,上行下效,國家透過健全的法治環境,落實人權治國,人民才能安居樂業,國家才可能長治久安。

前司法院大法官暨副院長城仲模:司法要獨立而不是獨裁,司法應接受三權分立,最高是最高法院,最高是國會,最高是總統,分別互相牽制。因為人有惰性,只要全部拿到權力的話,一定會走火入魔。太極門案件是一個法律問題,摻雜了更複雜的政治問題,民主、法治、人權進步的國家,發生這樣一個重大的冤案假案,應該要解決的,任何人不能逃避。呼籲希望在大選之後,有魄力的總統來解決這個事情,做一個光榮的紀錄。

 

歷史錯誤變成現在錯誤  政府應主動平反假案

世界稅法協會(ITLA)副理事長葛克昌教授:太極門案件是很嚴重的侵害人權問題。因為太極門案促成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立法,而最重要的第一條第二項就是關於納稅者基本權利之保護,於納保法有特別規定時,優先適用納保法之規定,這適用於其他的各種法律規定也包括判決。而第一項就是將稅法主要落實在憲法各種基本權,還有貫徹正當的法律程序等等。因此行政機關面對判決要來執行的時候,當然要優先適用基本權的保護。太極門案件是違反人權的,不能夠執行,也不能保全,這是以前的案件,本來是歷史的錯誤,但現在去執行就變成現在的錯誤,這是國家侵害人權的重要案例,而且是世界上重大案例。不正之稅,當然不管多久都要撤銷,否則它會帶來更不正的處罰、保全和執行。

 
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教授李惠宗:提到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不能要求人民承擔因行政機關的錯誤而造成的損失,法治國家就是國家要守法,所以不應該知錯而未改的一直錯下去。流浪法庭三十年的案例影響催生了刑事妥速審判法,而太極門案,經歷過各種實體法及程序法,已經成為台灣最經典的教案。 

 

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  政府應主動撤銷違法處分

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暨社會科學院公共事務研究所合聘教授黃錦堂:太極門案應該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由行政機關主動撤銷錯誤行政處分。因為已經有5個年度的課稅處分被變更、歸零了,只剩下81年度,其實是相同的案件事實,甚至從有太極門以來更多年度的事實都是一樣,為什麼獨留下這個81年度的課稅處分不願意變更?所以這個應該是行政裁量權收縮到零。太極門蒙受這樣的冤屈,是看在每一個人的眼裡,而政治部門、政治的精英,有義務去解決,這是為國家社會做更多的人權、稅務方面的服務與貢獻。

經緯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張靜:太極門冤案從法律上自可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之規定撤銷,但距今已逾27年之久,卻尚未獲得最終的解決,此案是披著法律外衣的政治案件,終究根本解決是看在位者,希望能儘快解決。 

太極門義務辯護律師蔡富强:太極門人權迫害案件是以宗教掃黑為名之政治整肅案件。檢察官侯寬仁製造假證人、假證據,誣陷太極門詐欺、逃漏稅。當年配合作偽證之證人稅務員史越生臨終前揭露,本案均由侯寬仁主導,案發當時找他去作證,只是做做樣子。證實本案自始就是造假誣陷、無中生有。蔡富强強調,國稅局違反正當法律程序,未經實質查核即以未經法院判決確定之違法不實起訴書核發稅單,不實違法稅單的毒果是長在刑事冤案這一棵毒樹之上。「刑事三審已判決無罪、無欠稅確定,並獲判國家冤獄賠償,毒樹已除,毒果焉附?」太極門修行道場預定地遭違法拍賣、收歸國有之稅務冤案,國稅局應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撤銷違法之處分,將違法徵收土地返還太極門,以體現實質正義及法治國精神。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太極門人權迫害案已進入第28年,在2023年12月19日設立不義遺址紀念碑,為全台不義遺址的第108個,此具有高度的重要意義!太極門案是假案不是冤案!太極門人權迫害案,稅單是假的,國稅局害人是真的;行政法院法官不迴避,例如:黃淑玲法官,原在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太極門案,又調升到最高行政法院,一個法官,跨越2個審級,「急急如律令」地把1992(81)年的案件,先判決確定。這個手法,是否為刻意安排、計劃的「枉法裁判」。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太極門師徒被迫害很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