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108)-謹守言論自由界線 人人都是良心第四權

為賦稅人權而走,吸引成千上萬的民眾參與。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理事長曾建元表示,當代傳播媒體的權力已散落在每個人手上,每個人都可以善用傳播工具經營自媒體,都可能是新聞人。他以自己不合理的稅災案為例,透過投書媒體,並獲得公民團體的聲援,團結起來訴求法稅改革,經過多次大規模倡議行動,給國稅局產生壓力,因而撤銷課稅處分。這個傳播的力量對於政策就會發生積極的影響作用,並有機會改變政府錯誤的決策。

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袁從楨律師表示,一個國家是否真的民主?要從司法獨立、言論自由、公務員是否誠實依法行政三方面來檢視。如果要做轉型正義,應該是讓白色恐怖變得沒有恐怖,而不是另一種控制。另外,發表言論者也要檢討自己,發言時能否超越政治立場,純粹本於良知,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是言論自由的界線。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前校長莊淇銘引用羅曼夫人名言「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提到談新聞自由要很小心,因為很可能有權力的人會藉由新聞自由來濫權抹黑和迫害,他提到媒體業者一定要有良心,有良心的媒體業者,知道腥羶色不該播,正向新聞該多播,言論要自由,不同黨派應該有公平的機會來發聲。

新北市新店區國豐里里長顏榮宏表示,他感受到現在的新聞狀況比白色恐怖還更恐怖,尤其在稅改方面的言論自由常常受到打壓,作為一個新聞工作者,一定要憑著良心做事,不要後面一些老闆的操縱而不敢言所欲言,新聞自由是第四權,希望政府應該要充分去維護,讓人民有充分的言論自由。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Osnabrück University)駐台教授/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連福隆提到德國的第5條憲法指出,國家不得設置任何控制媒體的單位,臺灣的主人是人民,新聞自由日要往「人民就是主人」的方向走,「冤案」人民要自己去揭發,不要寄望政府,行政、立法、司法與媒體,都不可信,要信的只有人民自己。

真理大學法律系所教授暨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吳景欽表示,根據大法官釋字689號解釋,素人做直播的時候就是記者,享有新聞自由跟言論自由。他強調執行公權力的公務員是絕對不能主張新聞自由。像太極門案,檢察官侯寬仁在偵查過程中動不動就放訊息給媒體,甚至上節目公開談論案件,這是最糟糕的示範,因為濫權違法的檢察官沒有受到懲處,而且官越升越高,讓這種偵查大公開情況至今沒有改變。

 

太極門弟子民國99年就到台北地檢署控訴,遭違法濫權起訴與濫開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