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21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刪除外勞在台工作期滿3年須強制出境,才能返回我國的規定,未來雇主可直接續聘,減少勞力空窗期,外勞也不必因離境再多繳一次仲介費,預估新制上路後,每年約有1萬4千名外勞受惠,堪稱勞雇雙贏。
依現行《就服法》規定,外勞在台工作以3年為一期,每3年須至少出境1天,不過由於外勞期滿出國、重新入國期間,除了被照顧的失能者面臨將近1個月的照護空窗期,且外勞重新申請來台還必須繳交高額仲介費,相當不合理。據了解,國外仲介費及規費,印尼總計約新台幣5萬到5.4萬元,越南則高達12萬元,很多移工都是借錢才能來台工作。
提案的立委吳玉琴表示,這項規定原是為了避免來台工作的外國人藉由長期居留而變相移民;但後來《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及定居專章後,就服法中有關「強制出國一日」規定已沒必要,應該刪除。吳玉琴也指出,移工每入境一次,就被仲介剝削一筆仲介費,導致美國歷年的「人口販運問題報告」中,台灣政府屢次被指責,未盡力改善移工剝削問題,長期背負國際罵名。
勞動部表示,《就服法》三讀通過後,將加緊研擬相關配套辦法,包括增訂外勞請假返鄉辦法,明定雇主不能拒絕外勞請假返鄉,否則將處6至30萬元罰鍰,同時提供本國籍勞工進入家庭照顧,以解決家事外勞請假返鄉的空窗期。此外,雇主必須在聘僱期滿60天前告知是否續聘,給外勞至少2個月的尋職期,保障外勞就業權,降低逃跑。【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