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喬麟/自由業(高雄市)
為遏阻違規停車,台北市長柯文哲日前拋出以監視器抓違停構想,引發各界熱議。以監視器取締違規,是否形同把人民當犯人監看、沒人權也侵犯隱私與擾民,讓我們來探討一下其正當性與可行性。
依照現行法律與行政命令對政府機關監視器使用規範,監視器抓違停到底行不行,以現行制度來看,紅線違停開單分兩種,要車主不在車上才能拍照逕行舉發,但柯市府的新制,是不管人在不在都能舉發,只是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並沒有名列這一項,中央必須先修法,才有可能施行。再者,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也曾表示監視器畫面的取得,沒有法律依據,而且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個人資訊的規定,因此認定監視器畫面無證據能力。
人們為何會違規停車,民眾臨停真的很普遍,若用監視器抓紅線違停,一定會有很多爭議。例如超商幾乎都在轉角開店,幾乎都會有臨停買東西的機會,除非是走路去買。再說接送小孩上下學,校門口周遭一定都是紅黃線,光這些罰單就可能會引發民怨。另外,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在室內工作正常上下班,有許多需外出洽公、送貨、談生意、郵差、住家附近沒捷運的等等,難道要郵差跟送貨司機們搭著捷運搭著公車送貨?!這些民眾的問題,也應該顧慮到。是否該想好配套措施,如卸貨用停車格被人佔用、規劃卸貨停車格提供卸貨使用、只取締違停熱點與臨停時間等,以提高執法的可行性。
交通問題真是難解,連神都無對策。仁慈點說無能,嚴厲時說搶錢。若是要開放監視器抓違停,在無侵犯人權、隱私權的原則下,行政機關本來就都必須依循法律的相關規定,交通部修法讓監視器逕行舉發違停,取得法律授權,北市府修改自治條例規定後,就可實踐柯市長之構想,身為行政首長,若捨正當途徑不為而直接衝撞法制,不但無法實踐其理想,更會增加司法和申訴行政機關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