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弘羽/台北(上班族)
見報導一氣功武術門派團購練功服遭國稅局課稅重罰,財政部張次長表示已移送行政執行處之案一定要繳清才能撤銷,有唸過稅法的都知道,根據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只要欠稅屆滿30日未繳,稅捐機關就得移送法院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筆者以為法律規定是如此,但該條文制定的前提是稅務機關已正確判斷這個案子是欠稅的,沒有一條法律會以稅務機關是錯誤的為前提來制定法律,因此今天如果稅務機關犯錯,似乎就無「法律」可將移送案件撤回。 9月6日 在自由時報『太極門無罪定讞 國稅局仍查封』內文中,看到財政部政務次長張盛和先生上述顛倒是非、荒繆至極的言論。
看來現今稅務人員各個就像是只能下單一指令、只能做直線思考的機器人,無法判斷欠稅來源的可靠性,眼裡只是看到稅單沒繳就移送,沒繳就移送,真相是非對錯已不是稅務人員必須要負責的,因為他們只知道一個概念:沒繳稅就移送。
本是行政、立法、司法三權相互制衡,稅務機關居然可以凌駕於司法之上,如今行政權卻已經大到自己玩自己的一套,司法單位還人民清白,行政稅捐機關狂開不法稅單,一個國家卻像是有兩個政府兩套標準,更是叫人民無所適從、無法可依。台灣社會亂象層出不窮,只因國家根本已亂,什麼人民安居樂業,什麼國家富強康樂,根本就是政府自己騙自己的世紀大謊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