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大夫無恥,是謂國恥

◎宮志林/台北(醫師)

五代史馮道傳論曰:「『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  然而四者之中,恥尤為要,故夫子之論士曰:「行己有恥。」孟子曰:「人不可以無恥。無恥之恥,無恥矣。」又曰:「恥之於人大矣!為機變之巧者,無所用恥焉。」所以然者,人之不廉而至於悖禮犯義,其原皆生於無恥也。故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根據「國際透明組織」(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所調查的「2010年貪腐印象指數」(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簡稱CPI ) 報告,在全球178個納入評比的國家中,台灣以5.8分尚未跨過6分的及格門檻排名第33名,比去年向前邁進4名。屬於中度廉潔國家。但台灣與亞洲各國相比,新加坡(9.3分,排名第1名)、香港(8.4分,排名第13名)、日本(7.8分,排名第17名)差距頗大,僅微幅領先南韓(5.4分,排名第39名),我們的法務部發布新聞稿表示,這顯示政府近年來積極推動的革新措已見成效,包括研修廉政法令、建立公私部門反貪腐的夥伴關係,並依總統馬英九指示籌備「法務部廉政署」,於今年9月將廉政署組織法草案函報行政院,列為立法院優先審議法案之一。法務部將繼續推動廉政革新,擴大反貪網絡。法務部說,未來「貪腐印象指數」的評比尚有提升空間,廉政改革仍需繼續努力。這樣改革的官話你能相信嗎?如果貪腐只剩下數字,那只是官員們的自欺欺人與自我感覺良好。
因為在太極門的刑事冤案中,侯檢察官自羈押掌門人翌日起至對外公布起訴書之日止共117天,針對掌門人總共只開3次偵查庭,總共僅詢問13句話,訊問時間總共僅29分鐘!相較於法院嚴謹之審理,更凸顯侯檢察官的枉法、濫權、瀆職。而監察院自動調查近二年,在傳訊侯檢察官、掌門人夫婦及相關受害的太極門弟子詢問詳加調查後,確定侯檢察官犯有八項重大違法,並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但是…,這就是我們進步的證據,法務部在今年10月20日的新聞稿中寫到:「本案經臺高檢署調查後,認為自侯檢察官偵辦太極門案,已屆滿10 年,依公務員懲戒法第25 條第3 款規定,應已無庸再行調查其有無疏失。法務部經審核後,認為侯檢察官偵辦「太極門」案件涉有違失,但因為「太極門」案因已逾10 年,…應類推適用公務員懲戒法之時效規定而予免議」如果台灣司法無法清廉,法務部要負很大的責任,因為法務部的官官相護,輕縱違法濫權的侯寬仁檢察官,殘害忠良,傷害國格!事實上,監院早在91年即已完成詳盡調查函請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法務部不但沒有究責,反而讓侯寬仁高升主任檢察官,甚至在96年、98年還拿甲等考績,顯然法務部特意以拖延手法布局,讓「超過懲戒十年時效」成為侯寬仁脫身的關鍵。
如果司法體系繼續掛羊頭賣狗肉,人們又該如何相信總統改革的魄力與決心?國家又如何能邁向清廉?除非人民真的覺醒,起身捍衛自己的權利,清廉才會真的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