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執法者應重視人民有效救濟

2025/05/17    文/藍茵/設計師

台灣民眾對司法、稅務有高比率的不滿意,百姓積欠交通罰款拍賣透天厝的案子恐怕只是冰山之一角,要知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公佈112年欠費欠稅案高達1405萬件,行政執行署用盡手段催討欠費欠稅款,查封、拍賣、限制出境、管收,比黑道討債的手段更狠,更可怕。最可怕的是有獎金可拿的稅單自行認定所得就可開出十百千萬的稅單出來,最後就交給行政執行署去催討。如此讓民眾對政府的觀感極端不佳,也難怪民意調查,民眾對法稅等執法者的滿意度非常低,明明數字會說話,為何官員都不重視呢?

台灣濫權起訴的現象較嚴重,故法官作出無罪判決的比例比日本高出很多,顯現台灣的司法人權被戕害很嚴重。過去曾有檢察官濫權瀆職,指揮各部會、媒體等協同辦案,用盡手段迫害被告。更可怕的是甚至長官不但沒有懲處他,反而讓他升官發財,這要如何獲得百姓對司法的信任;所以現在要司法改革,法官法除了敘獎外,也應要有懲處,甚至淘汰的制度。

知名的國際法學專家大沼保昭教授大作「人權、國家與文明」,提出相當有見解的理論-文明相容的人權觀;書中開宗明義指出人權侵害可分為:(1)國家機關所為(2)飢餓、社會性迫害、歧視等社會構造及習俗所造成(3)緣於每個個人或團體的行為三種情況。前者期待司法機關、新聞媒介,後二者期待行政機關及教育機能來防止與救濟;吾人皆知保障人權是屬國家之第一要務,但是人權被侵害又是來自公權力如警察、檢察官、稅務稽查員等國家的執法者,故期待國家擔負人權保障的機能,在邏輯上是相違背的,人權保障之本質還要仰賴國外的監視與糾正,如國際特赦組織、國際共同公約等。

忠誠國際法律事務所黃麗蓉舉實務上也有經行政法院實體判決,用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或第128條,救濟成功的案例,例如:台北市中山國中教師蕭曉玲案、國防部蘇詠盛案、稅災戶鍾先生案等,但是被學者稱為典型人權迫害案件,歷經29年的太極門案至今無法獲得有效救濟。黃麗蓉表示,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自民國55年成立以來,師徒傳承的門派本質從無改變,台灣省教育廳86年函示亦已明示氣功之傳授係屬民間技藝, 依規定不准設立補習班,故依法令太極門不可能是補習班。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早於86及88年發函指出太極門不是補習班,更於89年12月21日立法院公聽會明確表示「太極門的的確確不是補習班」。全國上萬武術、氣功、宗教修行團體,沒有一個被當成補習班課稅,國稅局獨對太極門為之。再者,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判字第422號判決認定太極門為氣功武術修行門派,國稅局發單6個年度,終於其他5個年度都更正為零,獨留81年度,如此割裂結果,形成一樣的基礎事實,太極門其他年度80、82~85年度均是「氣功武術修行門派」,只有81年度是「補習班」,這是嚴重離譜荒謬之事實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