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誰讓監察院變白察院?

◎雪梨/自由業

91年監察院針對侯寬仁檢察官偵辦太極門案件,涉違反偵查不公開等8項重大違法,函請法務部從嚴究責懲處,該部延宕5年,最後竟以超過懲戒時效無法懲處予以回應。近日監察院以法務將監察院調查報告視為一般陳情案件,衝撞現行五權憲政體制,有重大違失,因而糾正法務部。
侯寬仁檢察官於偵辦太極門案之違法濫權、侵害人權,經監察院於89年由廖健男、李伸一、趙榮耀等3位監委自動調查近2年後,由第三屆司法及獄政、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第43次聯席會議、15位委員共同決議。監察院的調查意見詳列侯檢察官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違法凍結資產,且僭越職權,命各縣市政府對各道館封館等多處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嚴重侵害被告之權益、戕害檢察官公正執法形象等八項重大違法,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並將此案選列於「第三屆監察院人權保障工作彙總報告」之重大人權保障案件。
監察院乃五權憲政體制下,國家之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監察院本於職權調查公務人員涉嫌違法濫權,三位監委耗時兩年所完成的調查報告,竟被法務部擱置五年後,毫無效力、形同廢紙,法務部的官官相護,不僅讓監察院的威信蕩然無存,更耗盡國家無數公帑,五權憲政下的監察之制淪為空轉,監察院變成白察院,百姓人權受盡迫害,毫無正義可言。
馬總統已簽署國際兩公約,宣示台灣與世界接軌、追求人權之目標,我們期許監察院辦到底,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人民犯法沒有保護時效,檢察官知法犯法本應罪加一等啊,怎會有時效問題呢?公務員以懲戒時效為由做為法律保護傘,人民如何能服氣呢?請監察院勿再縱容行政體系的官官相護,千萬以除惡務盡之積極精神,確實貫徹糾察之制,健全五權憲政體制,才能成為保障人權且名符其實的監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