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不會沒事上街頭_看「公民不服從」運動

今年(2013)的8月28日是美國已故民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恩(Martin Luther King)演說「我有一個夢」(I have a dream)50週年紀念日,全美各地紛紛舉辦大規模紀念活動,來緬懷金恩博士對於人權的貢獻。

與金恩同個時代的人權鬥士,還有被尊為「美國現代民權運動之母」的羅莎.帕克斯(Rosa Louise McCauley Parks)。1955年,她在公車上堅定地拒絕「依法」讓座給一位白人男子,她的入獄意外掀起了波瀾壯闊的黑人民權運動,因而贏得了舉世的尊敬,也給後人留下了彌足珍貴的人權遺產。

金恩和帕克斯都是「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運動的偉大實踐者。談到「公民不服從」,就不能不提到美國作家、哲學家暨廢奴主義者梭羅(Henry David Thoreau,1817-1862),其一生最為人稱道的除了《湖濱散記》一書外,就是那篇著名的〈對公民政府的抵抗〉(Resistance to Civil Government),這篇文章日後成了「公民不服從」運動的論述基礎。梭羅認為,一個國家被一個團體治理時,不意謂著治理者是最正確的,只是它此刻「最強大」,而這個最強大的力量所制定的法律,卻未必有良心。梭羅主張,人民應以非暴力方式反抗他所認為不公義、不合理的法律與政府,但同時也必須接受遭法律懲罰作為代價,而他本人也曾因「抗稅」,拒絕繳稅給好戰及實施奴隸制度的美國政府,而被捕入獄。

「公民不服從」是一種「不抵抗的抵抗」,公民對於心目中不合理的政策或法律,採取非暴力的方式,喚起民眾的注意,從而迫使政府改變政策。這其中有幾個要件:首先,其動機必須出自公義與良知,「我為人人」,不包括損人利己的犯罪行為;它是一種訴諸全民的公開的政治行為;所採取的手段必須是「非暴力」的;參與者願意承擔「違法」的後果。

「公民不服從」其實並非梭羅首創的,而是源自西方政治思想源遠流長的傳統,甚至可追溯自古希臘哲學家蘇格拉底。蘇格拉底將自己比喻成一隻「牛虻」,而城邦則是一匹高貴的馬,需要牛虻不斷地刺激牠,所以他不斷地「騷擾」、勸誡和駁斥每個人。後來,蘇格拉底被控告蠱惑年輕人及不尊敬神明,但蘇格拉底在法庭上大聲為自己辯護,堅持自己是對的。陪審團判決他必須服毒自殺,但其實陪審團並無意置蘇格拉底於死地,蘇格拉底有機會越獄,免於一死,但卻被他拒絕了。最後,蘇格拉底選擇遵守判決而服毒自殺。雅典人將蘇格拉底判處死刑,好讓他永遠閉嘴,然而諷刺的是,就在蘇格拉底死後不久,雅典的民主即告墮落,輝煌的時代就此遠去。

反觀在中國,並沒有這樣的政治傳統。《孟子》一書中有兩段很「經典」的對話,其一是孟子對(梁惠王)曰:「殺人以梃與刃,有以異乎?」曰:「無以異也」。「以刃與政,有以異乎?」曰:「無以異也」。其二是齊宣王問孟子:「臣弒其君可乎?」孟子膽子不小,竟然回嗆說:「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由此可見,在面對不合公理的政策及政府時,孟子的主張顯然要比蘇格拉底激進得多。

其實,在中國的政治傳統中,人民的角色是很兩極化的,要不就在皇權統治下做個百依百順的順民;要不就揭竿而起,成者為王,敗者為寇。在「順民」與「暴民」之間,並沒有「不服從的公民」這類的中間角色。因而在論及「公民不服從」運動時,「不服從的公民」每每被「簡化」或「醜化」為「暴民」,就連過去在大學教授自由主義思想、政治學者出身的行政院長江宜樺,如今也同樣將「不服從的公民」與「暴民」混為一談,而其所譴責的「暴力行為」,充其量不過就是翻牆、噴漆、貼貼紙、裸身尿尿,再了不起就是砸雞蛋,不過砸的若是石頭和汽油彈,那就另當別論了。

聲援大埔事件的學生、民眾,8月18日深夜突襲內政部靜坐抗爭,部長李鴻源放話,要移送法辦,引發不滿,而在行政院將抗議民眾移送法辦後,主辦單位也發起了「自首活動」,符合「公民不服從」運動所主張的「參與者願意承擔違法的後果」。相較之下,自許師承當代自由派政治思想巨擘漢娜•鄂蘭(Hanna Arendt)的江宜樺,看來卻是「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無怪乎曾為《公民,不服從!梭羅最後的演講》一書寫序的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管中祥笑說,江院長應該回頭看看自己寫過的文章,「人民不會沒事走上街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