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人權兩公約未落實 國家報告淪為紙上人權

我國明(2013)年2月2月24日到3月2日將邀請9位國際人士來台審查國家人權報告,為了因應這場前所未有的國際審查,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組成國際審查七人顧問小組,並由法務部負責行政事務〈即秘書處〉,由於是創舉,各方都必須要有一定的培訓,所以透過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國際審查七人顧問小組,邀請國際法學家協會(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Jurists以下簡稱ICJ)人權專家艾歷克斯˙康特(Alex CONTE)博士來做培訓,講解聯合國人權審查機制,並指點NGO團體如何利用這個機制提出平行報告監督政府。

馬總統說,根據聯合國2人權公約,政府要完成4項工作,首先全面審查國內法規;第二要從提升人權角度檢討公約的執行,找出可再加強之處;第三要查出落實公約所遭遇困難;最後則是必須要有人權政策,這些政府都按程序進行。由於台灣長期脫離國際人權體系,對人權議題的關注與研究,遠遠不及民間團體,事實上,人民是否受到人權侵害是長期的經歷,現在才找國際人權專家來指點明年2月的審查,這紙官方的國家人權報告,到底能有多少深入性、具體性、普及性,甚至是真實性。

在法制面,2012年4月20日總統府公布國家人權報告,當時馬總統曾宣示,要把國內人權標準與世界接軌,馬總統表示,兩公約已成國內法一部分,尤其「大部分侵害人權案件都是政府」,政府要把自己管好,未來要做好公務員教育訓練,人權情況才能進步。同年五月「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也提出報告批評,認為國家人權報告內容避重就輕,淪為官樣文章、紙上人權。法務部去年公布了七十六條違反兩公約的法令與行政措施,直到現在,立法院僅僅處理了四個法案,其他全部躺著未動,繼續違反兩公約。學者專家更直指財政部是自我感覺良好的部門,雖然自認為所有法令都符合兩公約規範,但卻有多項租稅法令被大法官宣告違憲。

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蘇友辰在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當天舉辦的「台灣國際人權兩公約總體檢」圓桌論壇中表示,「總體檢」除了體檢國家領導人的魄力,還要看看各中央部會是否確實嚴格具體檢討改進所掌管的法規、命令、規章。依兩公約施行法規定,本法施行後二年內(2011),各級政府機關應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2009年法務部統計各級政府機關檢討所主管的法令,有不符兩公約的共有219項,其中不符合公政公約的有177項,不符合經社文公約有42項,其中涵蓋總統府、司法院、法務部、內政部等單位,但卻缺了與民眾基本人權、財產權益息息相關的財政部。

中華民國駐歐盟兼駐比利時副代表王萬里日前表示,總統馬英九擔任法務部長時處理蘇建和案的審慎態度,是代表處向國際友人說明台灣致力保護人權的最佳例證。當然,馬總統當年的作為值得讚許,但是不能代表整個政府部門、執政團隊有致力於人權保護。試想,蘇建和案若沒有民間團體的堅持與努力,能有今天的成果嗎?江國慶冤判致死案,沒有江爸、江媽鍥而不捨,耗盡身家性命也要爭取公義的決心,以及民間團體的協助、廣大民眾的聲援,能夠突破官僚體制的高牆,讓高檢署撤回北檢對陳肇敏等高官兩度的不起訴處分嗎?更何況後續發展與結果仍未定數。

艾歷克斯˙康特(Alex CONTE)博士,是現任ICJ駐聯合國代表,參與很多國家報告的審查,他提到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有共同三個核心的功能,就是檢視聯合國締約國家落實兩公約的成果如何,並做出一般評議,以及接受個人人權受害者提出的申訴。事實上,關於個人人權受害的申訴,在政府各個公部門中可說是不勝枚舉,例如,財政部解釋函令拘束力,原則上僅及於發布機關、下級機關與所屬公務員,對外並不直接發生效力,即使是對同屬國家機關之一的法院而言,解釋函令內所表示見解並不具拘束力,法官亦可表示與之相反意見。然在稅務爭訟實務上,行政法院常有「以吏為師」,法官判決偏袒國稅局的現象,但在國家的人權報到中並未看到具體的檢討與報告。

艾歷克斯˙康特(Alex CONTE)博士提醒國內NGO團體要事前做好協調,由多個NGO團體送出共同的報告,才能聚焦在關鍵的人權問題上。長期致力於台灣人權發展的中華人權協會,也將參與提出平行報告,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蘇友辰在台灣賦稅人權白皮書中英文版發表會中提到,為補強官方人權報告的缺漏,讓國際人權專業人士機構全盤檢視國內稅務人權保障的狀況,強化學界跟民間的監督力量,促進政府對賦稅人權保障的重視,進而帶動稅政、稅務的改革,避免太多侵害人權的稅務案件發生。民眾已從聲援江國慶事件中學習到,相信人權需要全民關注,促使政府務實改革,才有與國際接軌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