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修法矯飾施政不力也是無能、敗家

選戰逼近,政府各部門卻屢傳爭議,行政院長吳敦義今(10)日在院會砲火四射,要求部會首長「挺下去」。他主動提及貧童牛奶補助、校園禁師生戀、校長禁菸等新聞事件,認為「一些小差池掩蓋了部會的努力,一點小事被外界放大檢視。」但我們認為,這是基本態度偏差的問題,因為政府的施政本來就應該為國為民而做,政策提出來就是要被全民檢視,更要經得起全民檢視之外,還要有接受與改進的誠意與實務,才是有為、有能的政府,吳揆罵得好,早該罵了,怎麼等到現在?!

吳揆點名農委會林務局說,林地如果繼續出租,還可增加管理費收入,但林務局堅持收回,「此無能之至,國家的施政最怕這種敗家做法!」「打官司處理不公道,收回後又無計可施,任其荒蕪,請農委會全面盤點整理,徹底改善檢討!」吳揆還說,今年風調雨順,節省很多災害準備金,他已指示主計長將中央少花的錢撥付各縣市作統籌分配款,讓地方政府推動造福民眾之事;但也因風調雨順蔬果盛產,農產過剩價跌,農委會應超前規劃預置經費,「國家的錢當用不用,是愚蠢至極;當省不省,是可恨至極。」對啊!還有許多的蚊子館,還有司法冤判亂花人民的納稅錢為冤賠買單,犯法的官員沒事……等等,吳揆該罵的還很多耶!

日昨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稅捐稽徵法第23條條文,將欠稅50萬元以上大戶的追稅期限,從現行規定5年延長為10年,可追討至民國106年3月4日止。賦稅署官員表示,若不延長追稅期,這些舊案到期後,近880億元欠稅款將從人間蒸發,造成國家稅收嚴重損失。問題是96年修稅捐稽徵法時,已將舊欠稅案件的執行期限訂為5年,現在賦稅署追稅不力的情況下,卻未積極檢討原因,說修法就修法,美其名是維護租稅公平,實際上卻是為這些政府官員掩蓋其執行不力的行政責任,令人不敢茍同。立委羅淑蕾表示,追稅效益在第二年之後就大幅遞減,再延五年只是增加稽徵成本,而且有許多人是背負莫名其妙來的稅。

關於稅捐稽徵法第23條條文的修訂,在今年6月25日有一場研討會,官方人員王組長表示,有些欠稅大戶之不執行,對誠實納稅人不公平云云。這也是政府一直在媒體釋放的訊息,來爭取民眾認同。但在實務面的專業律師、會計師則表示,應具體將這些欠稅大戶之統計人數及金額列出,並將其等如何歸類是惡意欠稅、有蓄意隱藏財產之情形列明,以證明修法再延長是會達到稽徵效果,否則以此當理由,動搖法律之根本修法、侵害法的安定性,造成憲政危機後,結果卻是一場空!然而,相關單位並沒有這麼做,只著力在想辦法讓一度擱置在立法院的此案修正通過。這場政治角力也突顯了立委審議修法的過程,並沒有本於職責深入真正的問題核心,顯得有些粗糙,也不免外界的諸多疑慮。

台北市國稅局日前表示,為加強清理欠稅大戶及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特別從審查單位及徵收單位選拔優秀查審人員組成專案小組,協助執行處查核巨額欠稅,自去年七月起至今年八月止,共與台北及士林行政執行處召開十四次聯繫會,迄今年八月止共計協查一一○案,已執行徵起五億餘元,成效卓著。照「稅捐稽徵法第23條條文」修正草案所提,若未通過執行期限再延長五年的話,將有高達1263億元的欠稅即將在明年3月5日註銷,造成國家稅收嚴重損失,但如前述一年徵起5億餘元的績效,要到何時才能執行完成?這當中的人力成本更難計數,問題是做得到嗎?

6月25日與會的法務部執行署表示,其用數學統計方法、這類案件的執行成果及每年遞減率等,預估修法再延長五年可以執行到40億,並表示此屬於相當不確定參考值,有本質上困難。
而王組長在報告中也提到下列資料:
100年2月28日 案件80,756 件 未執行金額1,263億4,894萬餘元
100年5月? 日 案件6萬4千多件 未執行金額1,227億多
二者約差 36億
由上述三個月執行即可徵到36億元,則表示期限屆至101年3月4日時,執行署應可再執行到108億元,所以有需要再如此大爭議下再修稅捐稽徵法第23條,去執行一個不實際預估之空泛數字嗎?

參與審查的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表示,通過此項修法是因應人民期待,希望政府好好針對欠稅的追討,能夠更積極。我們認為,修法雖符合人民「情感、情緒」上的期待,但政府的作為應當更務實,尤其是當家主事的行政院長、財政部長,更需要從實際內涵的績效與總成本上來考量得失,而不是譁眾取寵,利用人民對富豪減稅又欠稅的不滿情緒,用修法來矯飾施政不力的實況,這也是無能、敗家!為什麼選舉到了,幾個部會的政策會頻頻惹爭議?俗話說,上行下效,這才是值得吳揆深思之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