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与皇后的贞操

中华民国建国一百年,立法历史超过二十年的《法官法》6月14日终于在立法院完成三读,「期望」未来不适任「恐龙法官」将有被淘汰的退场机制,但民间司改会执行长林峰正批评,现行版本是高度政治妥协下的产物,「只是一部五十分的法官法」,跟民意落差很大。其实,法官法草案之所以在立法院躺了20年,是相关单位及民间司改会都提出自己的版本,因各方角力难以妥协的缘故,毋庸讳言。

《法官法》顾名思义,当然就是一部以法官为主体的法律,这在该法第二条有明确的定义,令人费解的是,第十章明定「检察官」有关规定,其中包括检察官付评鉴及惩戒由司法院职务法庭审理等淘汰机制,不免让人感到突兀,也凸显了立法过程的粗糙。在法庭中,检察官与被告律师的座位分别在法官的左右下方,就已经摆明了法官与检察官不同的地位与职能,如今这样的法官法,岂不矮化了法官,抬举了检察官?这不是公平与不公平的问题,而是《法官法》的立法究竟是为了什么?它的基本精神何在?!民众对于立委这个角色问政、立法的立场与职能,以及立法院的立法质量也因此产生怀疑。

前司法院长林洋港有一句名言:司法的独立与公信有如皇后的贞操,连「怀疑」都不可以。法官是司法的「代言人」,司法既如皇后的贞操,则司法威信的建立就是维护贞操的方法,但是近几年由于部分法官的操守,以及「恐龙法官」的事件,重创法官的声誉,也对司法裁判不信任,皇后的贞操一再被玷污;部分检察官的滥权侦查、违法起诉的事件层出不穷,都说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民众能够相信几分?

如今这样角力而后妥协出来的《法官法》能够维护司法正义、保障人权,捍卫皇后的贞操吗?我们对于司法院竟然可以接受,立法院也可以通过感到失望,但还是对宪政体制的设计寄予一丝希望,因为立法院虽已通过,总统尚未签署公布之前,对于有瑕疵或窒碍难行的案子,行政院长可以行使复议权。只是吴揆有否「肩膀」负起这个责任,向立法院提出复议案,或者无视此法中的不妥内容仍予副署?就让全民来检视这位有可能是2012副总统候选人的行政院长吴敦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