邁向未來,稅制非改不可

過去的百年,台灣創造了民主奇蹟,也創造了經濟奇蹟,但截至2010年9月底,政府債務餘額為4兆2918億元,以台灣2300萬人來計算,平均每位國人要背負約18.6萬元的國債。民國100年總預算 舉債高達2250億元,而98年度公務員獎金1233億無法源依據。其中稅務單位的績效獎金、檢舉獎金,不但助長稅單浮濫,更是不實檢舉的誘因!我們已然看到稅制若是不改,將使中華民國面臨極大的危機,邁入第二個百年之始,稅制已然非改不可!

茲列舉當前稅制及稅務實務上幾個嚴重的問題:
1.受薪階級在台灣,九百萬勞工要負擔全國72%的所得稅收,幾乎是全世界最高比例。
2.2010年9月公佈國內首度「賦稅人權大調查」結果,「稅務機關行政權過大,任意曲解所得性質」高居民怨第一名,「訴願制度只是擺著好看,行政救濟形同虛設」及「法官不熟稅法,行政法院等同敗訴法院」分居第2、3名。
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公布尚有420萬件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案件,台灣稅災嚴重。人民不服只得復查、訴願、打行政訴訟,勝訴率不到一成,但在「抗告不影響執行」情況下,銀行帳戶被凍結、公司倒閉,出去也找不到工作,加上巨額的罰鍰、限制出境等手段,逼人走投無路。
4.政府課錯稅,死不認錯,不還錢!如陳長文律師的自用住宅房屋稅率,國稅局錯誤引用營業用稅率課稅,政府自己犯錯,本應主動退還;但陳長文卻必須提起行政訴訟,而且還是敗訴!全國最大的律師事務所負責人都打不贏國稅局,一般老百姓怎麼辦?
5.財政部及國稅局40多年來以50.5.25台財稅發第03497號函、67.7.29台財稅第35047號函、68.3.13台財稅第31577號函、82.7.21台財稅第821491819號函等4個函釋,主張原始處分仍然存在,無時效問題,以至於人民打贏行政訴訟或訴願,原處分被撤銷後,國稅局卻可以不斷的撤銷重核,且經常於重核時沒有本於職權調查事實,卻是玩數字遊戲將金額減一減又重新開出稅單,人民耗費數年、甚至長達10多年的時間與心力、財力,好不容易打贏訴訟,卻一再回到原點,處於不知何時又會收到新稅單的恐懼不安中,不知何日方休。

欣見95年由前立委王榮璋提案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在躺了5年後,最近因為太極門要求國稅局確保納稅者權益,再度被炒熱,立法院財政委員會6日已排定審查由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等19人提出的版本,主要在保障納稅義務人的相關權益。我們希望能夠針對上述弊端有所興革,並在立法院這個會期中讓它順利通過之外,賦稅改革並應納入下列數項:
一、調整稅賦比例,減輕受薪階級負擔,達到國際50%的水準。
二、成立「納稅人權利保護委員會」並賦予實質之權限。
三、在立法院成立專責委員會,立即檢討「違反國際人權兩公約的租稅法規」並提案修正。
四、建立「稅官評鑑制度及不適任稅官退場機制」
五、明定財政部發布之稅賦函釋,須有法源依據,並經正式立法程序,否則「納稅人權利保護委員會」可以提案修正或廢止。

根據「賦稅人權大調查」結果,「稅務機關行政權過大,任意曲解所得性質」高居民怨第一名,人民不但難以合理、合法主張自己的所得性質之外,即使能夠幸運的贏得行政救濟,但都是假的,因為國稅局又會依據上述第5點之四個函釋,做出「重核復查決定」再開出一張稅單,人民只好再重新走一趟救濟程序,但就同樣的事證、同樣的所得性質,遇到不同的法官審理,要想像第一趟那樣獲得勝訴,可比登天還難,即使人民提出再審之訴,還是會被以「無新事證」而程序駁回,導致萬年不死稅單死纏著人民。我們認為,稅制要改,首先要廢除上述第5點的四個函釋,以符行政法院60年裁字第49號、行政法院62年判字第467號判例及行政程序法第118條規定,財政部訴願決定或行政法院判決「原處分撤銷」,則原處分機關之原始課稅處分及復查決定皆撤銷而不存在之原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