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公務員在考「阿凡達」 台灣政府能不自省嗎?

為什麼大陸公務員要考阿凡達?因為阿凡達可以和萬物溝通,他是用在心傾聽的,那麼,公務員要做好為民服務,是否更應該用心傾聽人民的聲音呢?

看吳揆吳揆震怒一句:「順民者昌 失民者亡」,立即拔掉一個高官、宣示了政府不止要做到「苦民所苦」,公務員更要有「同理心」體察民怨,更以「魔鬼,藏在細節裡」勉勵所有公務員要感受庶民生活中的細節問題,不然就不適任該工作!吳揆這般氣魄,頗能呼應日前美國總統歐巴馬說的:「我知道人民生氣了!」那句話之外,看看最近兩類嚴重的民怨事件,好像都已經不是藏在細節裡,不知吳院長是否也可以像「阿凡達」一樣,用心傾聽,拔掉百姓的人權侵害呢?

第一類是「公務員欠稅15億慢慢還、民眾欠稅10萬限制出境加罰數倍」,監察委員錢林慧君日前調查披露,民國95年到97年間公務員個人欠稅近萬件,欠稅總金額逾新台幣15億元。諷斥的是,98年底時法務部行政執行處還強勢宣告要針對全台累計總額4400億元、420萬件欠稅欠費案,研議以限制出境與扣押財產,編組加強催討。財稅專業立委羅淑蕾於立法院直批執行處惡行,絕對是「十大民怨榜首」,全世界沒有半個國家對於租稅保全做到這麼過份的!

而爆量開單的國稅局,難道就沒有問題嗎?單就近來藝人蔡康永、林志玲、蕭薔、大小S等遭追稅事件,即可得知國稅局濫行擴張行政裁量權、肆意開單的問題十分嚴重,在「薪資所得」與「執行業務所得」的認定標準先後不一的情況下,令人無所適從,不管是哪一咖的藝人們,都被追討的膽戰心驚,賀一航更因稅金「欠兩百多萬加罰到八百多萬」的壓力過大,爆發心肌梗塞在鬼門關前走一遭,抑鬱地表示快活不下去!還叫他不要亂講。該事件凸顯出政府對人民追稅猶如急驚風、公務員欠稅可以慢「還」中的「魔鬼現象」,不知道這樣的恐怖民怨,吳院長該拔掉誰來負責?!

第二類就是「冤獄賠償全民買單、濫權檢察官逍遙法外」,日前立委朱鳳芝召開記者會呼籲:地方法院從民國88年到97年10年間,獲冤獄賠償者共有5435人,共計發出超過46億8千多萬冤獄賠償金,都是全民買單!而違法濫權檢察官卻是逍遙法外,實在不公平。她特別點出太極門冤案中侯寬仁檢察官的偵辦手法與偵辦馬英九總統特別費時是如出一轍,皆是「先射箭再畫靶」,這種濫權作為應予嚴厲制裁。記者會中因無辜遭受侯寬仁羈押長達數月的四位冤案受害者,深感冤獄之痛,共同將獲得法院判賠的184萬冤賠金,捐給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等人權保障單位,「盼」台灣不再有冤案。

法學教授陳長文律師對此不公不義亂象,特為文質問:當事人歷經三審無罪定讞,對於監察院要求的「嚴懲」,法務部準備官官相護到何時?他更呼籲「人民面對司法濫權的無助,以及對於濫權怠職的司法人員缺乏追償懲戒、足令警惕的機制。誠盼司法界以回歸捍衛社會正義的初心,走出官官相護的因循文化,讓個案與制度的正義都獲實現,挽回社會對司法的信心。」事實上,陳律師已經數度為文重批檢察官濫權起訴、偽造文書與官官相護等侵害人權的作為,大聲疾呼司法院與法務部應對於濫訴檢察官「落實重懲」與「冤獄追償」。

依據民國89年6月29日修正之「檢察官評鑑辦法」,所評鑑事項包括濫用權力,侵害人權者等7項事由,如有違法失職情形者,得函請各該檢察署依法處理之建議。在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做出懲處建議後,可送請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作成懲處決議,即能簽奉法務部部長核定發布懲處令。當檢察官行為違反刑法第125條第1項第3款濫權追訴罪之規定時,即應負相關刑事、行政責任。此外,86年12月19日修正公布之刑事訴訟法已將羈押權改由法官行使。檢察官訊問被告後認有羈押必要者,必須向法院聲請羈押。如因羈押處分而肇生冤獄情事時,得依「冤獄賠償法」請求國家賠償,且依該法第22條第2項規定,政府對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之公務人員有求償權。

今年第65 屆司法節學術研討會中,最高法院法官林錦芳講演報告「從錯誤的案例中學習—談保障訴訟人權、免於訟累之司法應有作為」,其開宗明義表示,遲來的正義非正義(Right delayed is right denied),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第3項規定,刑事被告不受無故稽延審判的權利(The right to be tried without undue delay)。她更與重心長地提到要遏止荒謬與離譜的訟累,根本之道是執法者包括檢察官與法官,都要落實「無罪推定」以及檢察官應負「舉證責任」等基本法學素養,而不是寧願錯殺一百,也不放過一人。她在會中極力呼籲,司法統計之數據應作為升遷考核的依據,因為從這些統計數字中,可以看出那些檢察官所起訴的案件,最終的無罪判決的比例為何?又是花了多久的審理時間將案件定讞?

相較於8塊錢的代收費民怨,上述兩大類型事件可說是超級「恐怖民怨」,正嚴重啃蝕人民對於執政者的信心,吳院長真的要勇敢地挺身而出對付這些「真正的魔鬼」才是啊!然而,民主國家的政府施政本應以民為本、以法為規,因此公務員本身就應該具備人權素養與實踐,總不能要閣揆一個「震怒章」、一句「順民者昌 失民者亡」的處理少數失職官員吧?套句台語說:「不知吳院長有嘿性命ㄊㄤ氣麼」?!

人權已是普世價值,連大陸公務員都要考「阿凡達」了,台灣政府還能不自省嗎?!這是整個執政團隊要整體考量與規劃解決方案並落實的,而一切以人民福祉為先,這也是在野黨該全力監督與支持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