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立法院第7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就法務部業務概況、檢察官濫權起訴等責任問題,邀請法務部長曾勇夫率領相關業務主管備詢。登記質詢的委員高達34位,佔立委113人中的三分之一強。根據中國人權協會2009年公佈的十一項人權指標項目中,高達41.2%的民眾表示「司法人權」有退步,這種負面的評價所代表的人民心聲,值得司法當局重視。一般認為,新任法務部長曾勇夫上任後第一次接受立委質詢,要質詢的立委如此熱烈的場面,可見民意對曾部長將如何改革檢察官違法濫權起訴的問題,有著高度的期待。
立法委員邱毅質詢指出,檢察體系常有濫權濫訴情形,檢察體系偵查品質不佳,且官官相護,舉十幾年前太極門冤案,承辦檢察官侯寬仁經監察院調查,違反偵查不公開等九大缺失,但台灣高檢署卻擱置八年未作應有處分。另外,台北地檢署近日偵辦金融弊案,重要犯罪事實並未調查清楚即發布新聞稿,為求出名「小案變大案」,也是重大缺失。「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一項明文『偵查,不公開之』。」「檢察官守則第九條,偵查不公開!」其立法本意在確保「無罪推定原則」人權保障的落實。而偵查不公開的內涵可以分為「偵查程序不公開」和「偵查內容不公開」兩個層面,程序不公開,其意義在於禁止公開偵查之作為,以維護偵查之順利進行、以及證人的保護;內容不公開,則是禁止公開偵查過程中所發現的案情,避免對於未經審判程序之被告的名譽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或侵害到相關人士的權利與隱私等。
立法委員田秋堇還整理以往的媒體資料,直指侯寬仁檢察官以養小鬼名義起訴的荒謬,田秋堇委員在質詢時,直指太極門冤案中最荒謬的一點,侯寬仁檢察官竟然以養小鬼為名起訴太極門,質疑司法人員訓練所,是不是對司法人員說養小鬼的SOP是怎麼樣步驟,否則侯寬仁怎麼斷定人家是養小鬼。田秋堇委員還準備了86年5月5日侯寬仁接受TVBS電視台新聞百分百節目李四端專訪。令詫異的是侯寬仁的回答竟是:「我從他眼神裡面看到一絲,閃過一絲的陰影,依我們辦案的直覺,就是說,認為他應該有養小鬼這個事情。」田委員還反問部長:「那照侯寬仁檢察官的標準,那你看我的眼神有沒有陰影?」尤其檢察官用眼神就可以判斷,是不是要起訴你的話,那我們台灣就永無寧日。據此次會主席呂學樟委員表示,太極門的掌門人洪道子是因為很多子弟是律師、會計師,或是相關的專業人士,協助他來處理這個問題,如果是一般老百姓,不知死了幾遍了!為什麼我們要把這個案子拿出來?原因就是要提醒法務部及所屬的所有檢察官,一個自由心證,一個不尊重正平正義的方式,為了作秀、為了英雄主義、為了出名的辦案方式,一般人絕對是家破人亡,所以今天為什麼要指名提出來。
對於檢察官濫權且公然違反偵查不公開之情事,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戴東麗曾於3月15日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舉行「總統咨請立法院同意黃世銘為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案」公聽會中表示,每一個檢察官手中都有不為人知的訊息、機密,檢查官想升官發財,大有可能與媒體訊息共享,利益互換。戴東麗認為,「媒體有形的存在於司法體系,已成為檢察官內部的一種文化。」她表示曾向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反應,但王前部長,也不敢要求媒體退出檢所。當天她求助在場的立委,協助改革檢察官內部的文化,讓媒體退出檢察官的辦公區。戴東麗檢察官的提議固然不失為一種防範之道,但最重要的是,檢察官本身是否守法?是否具有人權素養?立委蔡正元於8日質詢時也表示檢察官不能愛出風頭,否則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仍將成為司法改革的一大敗筆!
此次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出席的立委,包括謝國樑、羅淑蕾、賴士葆、邱毅、陳明文、涂醒哲、呂學樟、賴坤成、蔡正元、田秋堇…等,多數立委均對司法改革與檢察官濫權起訴這個議題相當關心,因為檢察官濫權起訴、羈押與違反偵查不公開等司法沈痾,累積了龐大民怨。會中除對法務部提出的業務報告有所質詢外,更對85年底負責偵辦太極門的檢察官侯寬仁,8年前被監察院認為違反偵查不公開、調查未盡屬實、搜索理由牽強等8大缺失,要求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卻遭高檢署以案件還在審理中,要等判決定讞再調卷了解等理由未調查,最高法院在96年7月13日判決無罪確定,日前台灣高檢署才完成調查報告,因行政責任的十年追究時效已過,無法懲處的案件多所撻伐。立委田秋堇對法務部答覆給監察院遞文,表示經三位「資深檢察官」調查結果,侯寬仁並無違法不當,無從議處的內容相當不滿。嚴正質詢曾部長,法務部既然沒有不當就表示「很妥當」,那用眼神閃過一絲陰影,就可以認定以他辦案直覺應該有養小鬼,這樣很妥當嗎?!曾部長終於承諾,這部分我們認為還是有再調查的必要,會再要求台灣高等檢察署重新就實質內容加以調查。
另外,台北縣警察局前刑事小隊長林安順遭毒犯槍擊身亡案纏訟13年,當時的公訴檢察官、現任檢察司長的蔡瑞宗,卻以一句「忘了閱卷」為由,未依職權提起上訴,讓凶手得以逃過法律制裁乙案亦受質詢。在台灣不尊重人權的濫權執法者又有多少?而且事過境遷,甚至連一句道歉都沒有!反觀日本的「足利事件」彷彿是電影「眼淚」另一版本,被告菅家利和遭警察強制前往警局,並以疲勞轟炸的詢問方式,不斷的恐嚇,聲稱掌握充足證據,若不自白,必然會受死刑宣判…,最後自白認罪,後來因重新鑑定DNA而曙光乍現,菅家在經過十七年半的奮鬥之後,司法終於還他清白,該案檢察官史無前例的當庭向被告認錯。事實上,法官在宣告無罪的同時,也是司法向被告承認錯誤,然而,在台灣至目前為止,尚無任何一位檢察官或法官為冤獄負起過任何一絲責任。
檢察官違法濫權事件層出不窮,也其來有自,經立委質詢再度將問題攤在陽光下,對這位新科法務部長無疑是個人權與體制尊嚴的「震撼教育」。新任法務部長曾勇夫面對這個殘忍而又實際的事實,打算怎麼做?想要改變什麼?如何破除社會大眾官官相護之疑慮?相信也是從檢察體系出身的他難以逃避的責任,其改革決心與魄力將備受關注與嚴格檢視。司法改革能否成功,嚴懲失職執法人員將是重要關鍵,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第一次為監察院的調查結果質詢並跟催行政院所屬法務部必須依法行政的案例,乃發揮我國體制功能保障人權的一大步,為全民最為樂見的歷史新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