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停滯 民團提案推動刑事人權改革

司法改革是政府的責任,總統賴清德上台至今,行政院並未主動提出推動司法改革的法案及規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集結近年關注「刑事人權法案」,並提出6項改革建議,包含了保障被告的刑事人權、犯罪被害人保護、禁止酷刑、改革刑事鑑定、落實偵查不公開等,建請立法院各黨團、委員能夠參考民間提案,繼續推動司法改革。

司改會指出,執政黨對於司法改革的推動有責無旁貸的最大責任。在司法過勞的改善、犯罪被害人保障等事務上,仍然有很大的發揮空間。然而,在執政的一年多來,看不到賴清德政府在司法改革及人權保障上,有進行深思並提出願景。因此對於「刑事人權法案」提出6項改革建議:

一、修正《刑事訴訟法》,捍衛刑事司法人權

每當重大刑案見諸於媒體時,都會掀起關於搜索、訊問的討論。司改會徵詢專家、律師及學者的意見後,就偵查程序之人權保障;被告受辯護之權利;特殊強制處分(科技偵查);司法文書翻譯;刑事鑑定制度等五大方向,提出修法建議及完整的民間版修正條文。希望可以解決、明確化目前常見的幾種程序問題,完善對刑事被告的人權保障。至於「羈押制度」,也正加緊研擬民間版的改革提案。

二、對未成年性犯罪之被告,應延長追訴權時效

在民團、立委多次呼籲修法後,法務部終於在今年8月12日,就本問題公告修正草案。本會就該議題亦研議民間版草案,並主張擴大保護範圍。同時,《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強制使兒童或少年與他人性交或猥褻之犯罪,亦應列延長其追訴權時效。

三、檢討「犯罪被害補償金」的請求時效,彌補以前過於嚴苛的錯誤

司改會提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應再次修正,經檢察官起訴的案件,請求補償的時間要另外放寬。對於過去因此被拒絕補償的被害人,應立法增加補救的措施。

四、落實偵查不公開,5大方向徹底追究偵查資訊外流的責任

遭逢重大刑事案件,不應公開的偵查資訊,在媒體上四處流竄。去年柯文哲案偵查大公開的亂象,更是離譜至極。對此司改會提出5大方向:

  1. 偵查機關應建立發言制度,新聞發布皆須透過發言制度行之。案件承辦人員、司法警察人員不得隨意接觸新聞媒體,發布訊息。
  2. 應設立獨立、公正之第三方調查機關調查,執掌案件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之調查與認定事項,並接受受害人民之申訴。
  3. 偵查階段案件內容未經發言制度發布而由新聞媒體報導,且於法院第一審公開審理階段可知報導與偵查所得相符者,推定案件偵案過程有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之情形。
  4. 偵查機關承辦之案件有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者,應追究機關首長之監督責任。
  5. 就國家機關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所生之國家賠償案件,應適當減輕原告即受害人民之舉證責任,並引入懲罰性賠償金制度。

五、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積極預防國家及警察暴力

司改會呼籲立法委員應盡快提案制定《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並據以建構更加完整的制度,包括訂定明確的酷刑罪,規範「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與處罰」,加強對酷刑罪的調查與追訴,並設置「國家酷刑防範機制」,透過諸如定期與不定期的訪視等機制,防免系統性的人權侵害。 

六、設立「國家司法科學委員會」,改善司法科學的缺失

司改會已草擬《國家司法科學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政府應盡速通過成立國家及司法科學組織,整合資源推動司法科學政策。 

除了保障上開刑事人權的提案外,減輕司法過勞的問題,也是賴政府或司法院其權限範圍內,應該立即提出有效對策的領域。過去幾年來法官、檢察官、書記官等法院人員的過勞環境,已逼近極限,優秀人才也開始大量流失。如政府機關再不能拿出有效的方法減輕負荷,並妥適的評估並補充人力,其後果及代價恐難想像。【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