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4/14 文/嚴成/文字工作者
稅務機關解釋函令往往凌駕法律之上,再加上行政法院非專業法官,因而法官只能引用稅務機關的見解,不就等於是只吹國稅局勝訴的黑哨殺手嗎?老百姓那贏得了官司?唉!「行政法院」被稱為「敗訴法院」其來有自,恐怕對百姓而言,國稅局、行政法院就是最大的殺手呀?那有好的就要分獎金、論功敘獎;做錯事就沒事,還要由國賠了事,也就是拿全國納稅義務人的辛苦血汗錢,來替他擦屁股,太不公平了!最讓百姓痛恨的是,被吃定了,還被官員裝無奈的說「惡法亦法」,卻都不修惡法。
辦案屢屢違法犯紀的侯寬仁檢察官,迫害眾多百姓生命、財產、人權至深,受害人數超過上萬人;雖監察院發文法務部究責嚴懲,但因官官相護,又高升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實在令人無法苟同,更令人質疑到底是誰在包庇侯寬仁?為什麼其以公權力侵害人權證據確鑿,情節重大,還能繼續升官發財?如果維護正義的法務部與捍衛人權的監察院,屢屢輕縱玩法弄法、迫害人權的濫權公職人員,將使違法的司法人員有恃無恐,台灣司法界道德蕩然無存!懲處違法官員,還太極門清白與正義。
基於「有權利、就有救濟」之原則,人民權利遭受侵害時,必須給予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依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審判,以獲及時有效救濟之機會,此乃訴訟權保障之核心內容,參照大法官釋字第396號、第574號、第653號解釋、111年憲判字第七號判決,以及《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條第3項規定。
爭取個人及組織良心自由協調會(CAP-LC)主席蒂埃里‧瓦萊(Thierry Valle) 表示,世界上每一位公民,不論其文化或出身,其尊嚴與基本自由都應受到尊重。但歷史顯示,這些權利從未能在沒有抗爭的情況下得到保障,而且至今仍不斷遭到侵犯,如太極門案例。他們的奮鬥展現了與普世人權原則相符的當代正義與真理之戰。他提到,公民權利起源於《漢摩拉比法典》和希臘民主,經《大憲章》演進,至《人權與公民權利宣言》確立普世性。該宣言強調人生而自由平等,為國際人權法奠定基礎。太極門案在《人權與公民權利宣言》尤其具有重大意義。自1996年起,太極門遭台灣當局迫害,司法濫權、不合理濫稅行為等侵害其權利。轉型正義被視為關鍵,國際呼籲台灣當局檢視判決、改革稅制、恢復太極門名譽。而太極門展現公民力量,其奮鬥應被視為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