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者應遵守正當程序正義 勿讓百姓生活在恐懼不安中

2025/04/13    文/林唐/經理

112年政府強制執行共1405萬件欠費、欠稅案,這當中有多少是錯誤的稅單?隱藏了多少賦稅人權被戕害。官員不依法行事,逼不得已人民要告官府,依行政法院統計,每年數以萬計的民告官訴訟案件中,稅務專業法庭撤銷原處分只有1.6%,讓人感覺行政法院好像是形式上的法院,是保護政府的,那人民在傾家蕩產之餘那還有本錢與政府虛耗呢?讓無辜的百姓連表達的機會都沒有,不曉得法官把憲法賦於人民的基本權利放在那裏?法官錯誤的引導與示範,在法庭上誤導國稅局的稅務人員,繼續去侵犯老百姓的「賦稅人權」,難道可憐百姓永遠都沒有機會爭取公道!

《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但是行政法院與稅務機關都讓它擺著好看而已,人民根本是看得到,卻吃不到!前司法院院長翁岳生曾表示,稅法對一個國家的公平正義,社會發展非常重要,沒有一個強盛的、現代化的國家,稅法不上軌道的。人民最卑微的要求,就是他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國家要有管道讓他救濟,最後還需要有公平公正的第三者法院,讓他得到救濟。

執法的過程,執法者更要遵守「正當程序正義」,然當前行政機關違反程序正義的案件屢見不鮮,如稅捐機關未實質查核逕依通報資料即發單課稅、未依法事先報經財政部核准等等,都是違反程序正義之事。真的是為獎金辛苦、忙,還是冠冕堂皇為了充實國庫?這當中冤屈不知凡幾,讓多少百姓終日生活在恐懼不安中,這對憲法明文規定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權有相當嚴重的違背;中華人權協會林天財律師認為,賦稅人權在台灣就像行走在沙漠之中,我們偶爾會看到水源,但是我們還看不到綠洲,期待將這個水源開創成綠洲,將它變成願景。

會計師林光炫從所得稅法第83-1條談我國正當法律程序的實踐,直指太極門稅務冤假案起因於侯寬仁檢察官的違法偵查起訴,國稅局未依正常調查程序開出稅單。國稅局未經調查即開出稅單,經監察院調查發現七大違法。此外,所得稅法第83-1條立法時強調使用間接證明法課稅須報經財政部核准,否則屬重大明顯瑕疵,但國稅局未遵循此程序,應視為無效。依行政程序法第111條規定無效的行政處分具有重大明顯瑕疵,不能補正。前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許春安在其任內(民國98年11月24日)曾表示,國稅局未報經財政部核准,不能補正,核課期間過了,稅捐機關不能補就要認輸。可見許先生也認為,沒有報經財政部核准,法律效果也是無效,而且不能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