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07

近年由液蛋引發多起食安事件,衛福部食藥署7日公告「液蛋衛生標準」及「液蛋產品標示規定」明年元旦上路,規定破殼蛋不可作為液蛋原料蛋之使用,以及明訂殺菌液蛋和未殺菌液蛋的微生物限量,違者最高處新臺幣300 萬元罰鍰。
2017年萇記泰安遭查獲使用逾期蛋、破殼蛋混製成液蛋產品,元山蛋品又爆出使用過期破殼、蛆蛋混製蛋液。今年北台灣大盤商「永成蛋品」的液蛋檢驗出沙門氏桿菌。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廖家鼎表示,蛋殼完整無裂痕的蛋及蛋殼受損但蛋殼膜完整的裂殼蛋可作為液蛋原料,破殼蛋不得作為液蛋原料。
新規定特別針對沙門氏菌與生菌數設訂限量標準。廖家頂說,液蛋有殺菌及未殺菌兩種,一般做提拉米蘇、美乃滋等含生蛋的食品為殺菌液蛋,未殺菌液蛋因發泡性較好作為高溫烘焙的蛋糕。殺菌液蛋中不得檢出沙門氏菌,未殺菌液蛋的生菌數標準為低於106 CFU/g。
食藥署也公告「液蛋產品標示規定」,明訂包裝液蛋產品需標示屬殺菌或未殺菌的液蛋;未殺菌液蛋產品須註明「本產品須用於生產經充分加熱或其他達到有效殺菌的食品」等警語。
食藥署和地方衛生單位會不定期查核,違反衛生標準或未依規定標示,可處新台幣3萬以上至最高300萬元以下罰鍰。【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