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要改變 從建立賦稅公平與良善文官制度開始

夫妻合併申報制是我國綜所稅制的特點,但合併申報適用累進稅率須繳較多稅款,長久以來被批評是處罰婚姻者,財政部官員卻以合併申報能增加稅收之理由,讓它屹立數十年。終於在101年1月20日司法院大法官做成第696號解釋,認定此有差別待遇違反平等原則宣告違憲,並應於兩年內失效。

財政部本來應該在去年103年1月20日期滿前完成修法,卻遲至今(104)年1月在立法院剛結束的會期完成三讀,並追溯去年生效,今年五月申報綜所稅時夫妻的非薪資所得可以分開計稅,婚姻懲罰制終於走入歷史。

大法官認定違憲的條文,為何不能立即失效?

德國早在四十幾年前就宣告夫妻合併申報採累進稅率違憲,同樣的問題四十年後仍發生在臺灣。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李惠宗表示,一個制度要改變沒那麼快,因為法律保留原則的關係,類似這種採累進課稅的基本原則,要扣除、增加或寬減稅額,都需要法律的規定,一定要送立法院才能生效。

李惠宗肯定大法官對第696號解釋的苦心,但是調適期不一定要那麼久。法令既已宣告違憲,但兩年的調適期讓夫妻申報需多支付一年的稅金,這樣的效率是不好的。  

台灣的稅賦獎勵高科技業,造成稅制不公

高所得者需被課徵較高的稅賦,是所得稅從量能課稅出發的用意,李惠宗表示,臺灣過往獎勵投資條例及產業創新條例等許多免稅規定,造成稅制不公平。制定公平的賦稅制度是國家的責任,這些創新的產業本來就有市場,能夠賺取較多的利潤,應該繳更多的税,但是政府在制度上卻厚此薄彼,對勞工、受薪階級錙銖必較,對大企業反而非常寬鬆。

李惠宗提到,張忠謀曾公開表示被課徵的税太少,對不起社會。這是一位良心企業家的表徵,也突顯出臺灣的賦稅制度還有改革的空間。

稅基宜重新檢討,遺產稅10%稅率實屬太低

98年政府大幅調降國內遺產稅、贈與稅稅率,從往年最高邊際稅率50%降至10%,最近有人倡議應該要恢復舊制遺贈稅。李惠宗表示,10%的遺贈稅率確實過低,但課徵太重的稅,會讓人民想盡辦法逃稅,政府反而課徵不到。若從所得、從分配來看,遺贈稅加重到20%還算合理,因為這是不勞而獲的所得,特別是遺產稅,有錢人早就規劃好了,政府可能課徵不到。至於贈與稅該由誰繳納,李惠宗表示,國際間有兩種立法例(規定),臺灣和德國一樣,都是由贈與人繳稅,日本則是受贈人繳稅,對國家而言,這是特別的所得,只要政府能課到稅就好,要選擇哪一種稅制沒有強制的規定。

查稅不應該成為政治操作的工具

柯P父母借柯P一千萬買房子,引發國稅局課稅爭議,李惠宗表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五條確實規定,『二親等內親屬的財產移轉視同贈與,但能證明財產移轉有其他事由者,不在此限。』父母與子女間的借貸,乃人之常情,不一定會計算利息、寫借據或約定償還期限,況且民法有『私法自治原則』,保障個人可以依自己的意願,與對方私下約定,國家不應該認為人民有暗盤,除非握有明確的證據。

以前常見的的避稅手段是三角贈與,父母將房子賣給別人,第三人再將房子賣回給他的子女,這種『假買賣真贈與』,可以用實質課稅原則來處理。李惠宗分析,法律的問題分為政治性的法律問題,以及法律性的政治問題,柯P的身分特殊,一般人認為是政治操作,最後還是要回歸到法律面,法理不外乎人情,站在人情的角度,國家不應該為了課稅,或是假藉有人檢舉,就有針對性的對任何人課稅。

柯P在台北市府成立廉政委員會的用意何在?

行政機關設置的政風單位,被稱為組織法上的巨人,作用法上的侏儒,李惠宗表示,政風單位是戒嚴時期從『人二』單位慢慢轉換過來,基本上是為了鞏固政權本身,因為組織改變不易,柯P成立廉政委員會,希望跳脫以前的行政窠臼,透過作用法的功能來處理問題,交給公民大眾參與審議;臺北市政府內部的政風處,以前都秘密在處理內部的問題,很多弊端很容易被黑箱處理掉,廉政委員會可以掀起臺灣的行政革命,特別是行政倫理,對於改變臺灣保守的官僚生態及官官相護的情況,有很大的幫助。

時代在改變,因循舊章就會遮東掩西成為藏汙納垢的集團,政風單位該依職權扮演好監督機關的角色。以遠雄大巨蛋跟臺北市政府重新議約的案子而言,李惠宗指出,以市政的連續性來看,新市府要概括承受舊市府所有的權利和義務,當契約訂定的不合理並損及公共利益時,當事人一方可隨時重新檢討,柯P將問題揭露出來,要求重新議約,這也是私法自治的範疇。

北市府與遠雄重新議約突顯行政機關配置法律人才不足

訂約雙方本應嚴守條約事項,但如公務員不遵守紀律或收賄或違反公序良俗等等,都會造成無效。重新議約的原因很多,李惠宗指出,在德國行政機關有法學背景的公務人員佔全部的60%,幾乎每個單位都有法律人,德國的法治可以落實到較清廉的程度,是因為他們有在控管。

反觀臺灣,包括地方跟中央的公務人員,礙於法律人會形成他們的障礙,在編制上僅佔0.6%,縱使有一、二位法律專才想表示意見,他們的角色都不具有影響力,因此契約的條款,對市政府並不是那麼公平,從投資的角度來看,當一方的利益是極度不平等時,很難不讓人懷疑這種契約的有效性,像捷運站跟一般建築的結合,在德國也常見,契約的訂定應該要長期的回饋,讓政府一直有利益進來,與民間形成一種共利的關係,如果把利益全部交給廠商,這是很難說服大眾的經濟觀點,也不符合誠信原則與公平互惠原則。

柯P把公共工程五大弊案攤開來,讓全民檢視行政機關是否有藏汙納垢的情形,李惠宗肯定的表示,德國因為有制度的保障,公務人員處事態度廉正又專業,臺灣因為過度政治化,突顯出紀律鬆散,在強調法治基礎的同時,公務員本身專業的提升是有必要的。李惠宗認為,如果能建立一個良善的文官制度,培養擁有高度法學素養的公務人員,一切依法行政,即使換了不同的政務官,這些公務人員還是按照法令及規範行事,不會因人設事,不管政黨怎麼輪替,人民都不用擔心弊端叢生的問題。

【WPN記者方修安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