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英九總統於2009年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簡稱「兩公約」),表明希望臺灣人權與國際接軌,立法院也快速的三讀通過兩公約施行法,正式國內法化。然而近來多起社會矚目案件引發公民街頭運動,如洪仲丘士兵虐死案、大埔強制徵收、華光社區迫遷等,涉及的人權議題包括生命權、生存權、財產權與居住權等,當政府站在人民的對面,兩公約真的讓臺灣人權大步向前走了嗎?
去(2013)年政府邀請十位國際人權專家來臺,依聯合國模式舉辦了兩公約的初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最後專家也提出81點結論性意見及建議。面對直指核心、碰觸到許多政府敏感神經的審查報告,竟發生打臉事件!行政院長江宜樺認為,這些專家不了解台灣脈絡!簽署兩公約的初衷,不就是要跟國際人權接軌,是專家不懂臺灣?或是政府高層沒搞懂兩公約?亦或兩公約只是一場政治遊戲、一場人權夢?誰來替人民監督政府落實兩公約、履行保障人權的義務?
兩公約變成有牙齒的老虎
世界人權宣言,所做更細部的規範,且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條約。臺灣身為締約國,尊重、保護與促進實現基本人權是政府的義務,且勢必要接受公開的檢驗。兩公約國內法化後第三年,在許多民間團體、專家學者的努力倡議下,臺灣跨越了特殊國際地位的限制,進行了初次國家人權報告國際審查。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是由四十多個民間團體所組成,自成立以來,始終堅持如影隨形的監督、批判與政策倡議。在初次審查後,總共舉辦了22場的兩輪落實結論性意見會議、以及24場的後續公聽會,檢視政府各部會的表現。執行秘書施逸翔幾乎出席每一場相關會議,他表示,當時成立記者會的主題是「讓兩公約成為有牙齒的老虎」,目的就是從民間角度去監督政府,要讓政府不是只是說說而已,而是要他變成是有Power的一個公約。
打臉國際專家!兩公約玩真的?
施逸翔表示,最後國際專家他們非常肯定這次政府的表現,甚至認為臺灣模式可以帶到聯合國去討論,可以改進其他國家的經驗。即使民間覺得離實際的情況還有一段距離,至少政府願意自己寫國家報告接受審查,也願意跟民間做意見上的溝通。
原本這是臺灣一次很好的國際人權表現,而誠實檢討並落實結論性意見及建議,也是轉變過去三年來,兩公約一直被批評為「兩光約」、「人權大”不”走」的契機,更是政府開啟與國際人權接軌的第一步,但施逸翔感到可惜的表示,馬政府並沒有很重視這件事情。他指出,法務部舉辦了十三場會議,邀請了各相關政府代表,希望跟民間NGO好好的檢討落實,看到出席的代表層級都非常的低,幾乎都無法做決策,甚至只是來幫忙出席,可見政府後續落實結論性意見的意願和行動力是非常糟糕的,甚至在某些特定的議題,政府幾乎是打了這些國際專家好幾巴掌。
根據兩公約監督聯盟的觀察,即使基層公務員無法否認兩公約具有國內法效力,但礙於政治高層不願鬆手,做決策的缺乏對公約的認識及重視,在官僚體制下,他們在回應結論性意見時,仍給出完全矛盾且保守的說辭。例如警政署認為現行集遊法已經違反人權公約,但還是必須「依法行政」,繼續起訴和平集會的人民。這讓民間團體失望的認為最大的阻礙在於「馬英九在作夢、吳敦義在睡覺、江宜樺在裝死」等政治高層的兩公約假戲,進而產生各政府機關揣摩上意。
施逸翔提到,國際專家建議臺灣政府應參照《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中有關「居住權」解釋,檢討紹興、華光社區問題。然行政院長江宜樺在聽取建議之後,直接表示,國際專家因為不瞭解台灣在地脈絡、法令,所以提出的意見未必正確,例如所謂居住權不應及於違法佔用戶,特別是佔用公有土地的不法居民。
依ICESCR 第 4 號一般性意見指出,即使某些人缺乏某塊土地的所有權,他的住房權仍然不應該被侵犯;尤其是在類似紹興、華光社區這種具有歷史成因的「非正規住區」。施逸翔認為,這顯示江宜樺完全不了解兩公約,在經濟社會文化委員會一般性意見第四與第七號很清楚指出,政府不能去強迫人民搬遷,像華光社區這種非正規的社區居民,他們應該享有居住權,因為居住權是一個基本的人權,是人人都享有,不會去分你有沒有產權,只要是人,政府就有義務要去保障他們的居住權。
針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第6條生命權,施逸翔質疑,臺灣政府一手批准公約,可是另外一手卻是很明確的違反公約。他指出,專家並沒有提到簽了兩公約之後就要馬上廢除死刑,只是要求在執行死刑之前,要有完整的救濟程序,並嚴格審查,才不會有冤案,符合公平審判。可是就在國際專家離開臺灣一個月後,法務部就做了,展現台灣至高無上的主權,完全不理國際人權的標準,這讓關心兩公約跟人權議題的NGO會員非常的失望。(下篇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