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昨(26)日初審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動議,明定異性或同性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夫妻權利義務的規定。由於議題牽涉挺同及反同立場,在召委尤美女宣布全案審查完成後,挺同團體揮舞旗幟歡呼,護家盟民眾則改轉往總統府前抗議。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26日上午審查同志婚姻平權的《民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司法委員會召委尤美女於中午12時許宣布,全案審查完竣;草案中新增第971條之1,「異性或同性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夫妻權利義務的規定」,並修正第972條,「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同性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關於訂定婚約與結婚年齡,現行法條規定男女的年齡限制不同,而草案修正為「未成年人未滿17歲,不得訂定婚約。未成年人未滿18歲,不得結婚」。同時,在父母子女的部分,草案也修正第1079條之1規定,「法院為未成年人被收養之認可時,除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外,認可時,不得以收養者之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特質等為理由,而為歧視之對待」,惟全案仍須經由朝野協商後三讀後完成立法。
一早,挺同志婚及反同志婚團體就集結於立院周邊,各自聲援,互相叫陣。而在立院門口呼籲停止審查的反同婚團體中,發生近百名群眾翻進院區內,遭員警以束帶將雙手反綁。院內尚有一名反同婚抗議人士混入委員會鬧場,同樣遭駐衛警架離。而中午12時左右,在尤美女宣布全案完成初審後,雙方出現兩樣情。挺同團體是揮舞旗幟歡呼,而反同婚團體則對此表示不能接受,將反對到底,並號召群眾轉往凱道,路過總統府。
尤美女表示,距離法案三讀通過還有半年時間,這期間仍需溝通,理解也需要時間,希望大家把握這黃金6個月。初審通過之條文,明年啟動朝野協商之前,若後續有相關提案,均會於院會中併案協商。【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