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日前撞死送報生的英商林克穎利用法院宣判後、檢方執行前的空窗期逃亡一案,為了填補法律漏洞,司法院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擬增定偵查、審判與執行程序的3階段防逃措施。在偵查和審判期間,以羈押替代措施,被告停止羈押時可予以電子監控,並扣其護照及凍結財產,以防逃亡。
司法院昨(11)天通過修正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增訂偵查、審判及執行程序的三階段防逃規定;為加強羈押替代處分措施,明定對於停止羈押的被告,法院需命令被告接受科技監控;未經法院或檢察官的許可不得離開住、居所或一定區域;交付護照、旅行文件或通知主管機關不予核發護照、旅行文件;不得就特定財產進行一定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