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修正條文,新增開放被看護者年齡滿 80 歲以上或 70 歲至 79 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將於 8 月 1 日上路,不過外界也擔憂將衝擊重症家庭。
昨 (29) 日勞動部與衛福部召開記者會,估計將增加 10 萬健康、亞健康長者申請,恐衝擊近 20 萬戶重症家庭,對此,勞動部將推動六大配套措施,保障重症家庭聘僱移工權益。
首先,將推動輕重分流、重症優先,自免評申請、審查許可、引進移工至聘僱管理,檢附「重症」證明,將「優先」審查處理;持有醫療或失能證明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