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8/18 文/田評/編審
指標性案件是85年政府以宗教掃黑為名進行的政治整肅,檢察官侯寬仁製造的「太極門假案」,試圖抄家滅門,演變至今30年尚未獲得真正平反,這個源頭就在行政院轄下的法務部,檢察官侯寬仁造假一手主導,稅務員史越生配合作偽證,最後行政執行署竟然在土地沒有完成鑑界的情況下急忙拍賣人民財產,承襲台灣白色恐怖時期整肅假匪諜的手段,國家暴力根本是換湯不換藥。
人民的司法人權、賦稅人權被戕害,法稅官員得不到人民的信任,因為恐龍法官亂判案不時耳聞,稅官亂開稅單更是司空見慣,明知有錯也不認錯,尤其是稅務專業法庭有懂法不懂稅的法官不自為判決,撤銷違法稅單,反而照抄國稅局答辯書,判人民敗訴,光是看人民敗訴率高達98.4%,這不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嗎?但是人民面對這些無良的官員,也是莫可奈何,稅不繳的話,有的財產被拍賣、有的限制出境與管收,弄得家破人亡,所以稅額少的話就繳掉算了,稅額多的就接受稅官協商,多少繳一些,這是良法、良官嗎?
「無中生有」的稅單,就可將善良百姓折騰到半死,因為國稅局從頭到尾都可以自導自演,用「多如牛毛」的解釋函令,一手主控著「敗訴法院」的行政法院。因而違反「賦稅人權」的稅單,就是國稅局最大的陰謀,因為一旦讓國稅局盯上了,那就是惡夢的開始,百姓要勝訴機會微乎其微!稅務行政救濟制度形同虛設,人民蒙受冤屈難以平反,且稅吏可一再重核,官司沒完沒了。國稅局開出的「違法稅單萬年不死」就是始作俑者,讓百姓陷於痛苦之深淵,永世不得超生。政府法令朝令夕改,不顧人民的權益,更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政府應該好好檢討哪些事違法課稅的「冤案」,即刻撤銷違法稅單,而不是一味地「敗部復活」,追不到稅就一再延宕修法,禍延子孫。
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表示,稅捐稽徵機關必須依法定租稅構成要件核課稅捐,以虛擬收入(無收入對象及金流證據的捏造收入)核定課稅,是最嚴重的行政迫害,訛詐人民財產。他出具財政部民國93年9月29日台財訴字第09313512360號函,上面清楚說明稅單須由國稅局依職權、職能審查核定,調查局或警察機關並無核定租稅要件的權限。太極門為氣功武術修行門派而無經濟行為與應稅所得,亦早經教育部認定非補習班,國稅局當年未經調查,即直接依照檢察官的違法起訴書違法課稅,不但罔顧查審同仁清譽,違法課稅在前,更隱匿矯正其違法核課之函示在後,違反《行政程序法》第8條信賴保護原則,依同法第111條第2-7款中的任何一款,稅單都是自始無效,應依第117條規定撤銷原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