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8/12 文/巫有/襄理
《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但是行政法院與稅務機關都讓它擺著好看而已,人民根本是看得到,卻吃不到!前司法院院長翁岳生曾表示,稅法對一個國家的公平正義,社會發展非常重要,沒有一個強盛的、現代化的國家,稅法不上軌道的。人民最卑微的要求,就是他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國家要有管道讓他救濟,最後還需要有公平公正的第三者法院,讓他得到救濟。
前財政部長張盛和的名言「待遇不高不足以養廉」,讓稅官積極的發單課稅,沒有證據就開稅單,所得性質也是自己認定,也就是所得性質有爭議或是模擬兩可,就是由稅官認定發單,百姓不服就去告稅官、告國稅局,官官相護體制下,最後還是百姓敗訴,乖乖繳稅加罰鍰。若是不繳,還是會被送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查封、拍賣,欠少少的錢也會拍賣掉整棟透天厝,讓百姓因小失大,得不償失,連其他百姓看到這樣的結果,不敢對抗政府,以後都會乖乖的繳稅了,那些年張盛和掌財政部時,年年超徵千億元以上,其來有自啊!
公平正義是民主體制中人民交付治權予政府的最基本要求,而司法更是守護社會正義最後的防線。法理、證據昭然的太極門案件是自始違反正當法律程序,自始不應起訴、不應課稅的假案;109年8月21日國稅局聯手行政執行署將太極門修行聖地違法拍賣、收歸國有,嚴重阻礙太極門師徒弘法道業,同時也侵害了《世界人權宣言》及國際人權兩公約明文保障的宗教信仰自由,剝奪太極門師徒的文化生活選擇權、平等不受歧視及有效救濟等基本人權。從太極門案行政救濟過程檢視台灣司法環境,仍是停留在官官相護、正義無法伸張的巨塔中。
新興宗教研究中心創辦人暨理事長/《寒冬》雜誌總編輯Dr. Massimo Introvigne指出,太極門案絕非單純的稅務糾紛,而是一面得以窺見這座島嶼整體人權景況的明鏡。它揭露了審查程序本應正視的深層結構性問題,以及未能將《兩公約》一以貫之地落實於所有訴訟領域之中。Massimo表示,今(2026)年《兩公約》第四次國際審查影子報告直指臺灣數十年來根深蒂固的體制沉痾:被武器化的稅務手段、失靈的救濟機制、對涉嫌欠稅者實施的不符比例原則限制出境處分、針對心靈修行團體的行政歧視,以及在行政法院中幾近奢求的正義。其中,已歷時三十載的太極門案,更被反覆援引為這類系統性潰敗的典型案例。然而,國際專家最終提出的《結論性意見》,卻僅回應了上述關切的冰山一角,公民社會所提出的更廣泛訴求,在很大程度上仍未得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