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勝訴率不到1.6% 國稅局給人民活路在哪裡?

2026/03/30    文/路多/財務經理

國稅局多起非據實的濫權強課稅,未見反省改進,無視百姓的賦稅人權;連稅單的追訴時效也是5年再5年的延後,加上行政法院裏人民的勝訴率不到1.6%,看不出國稅局給人民的活路在那裏,台灣賦稅人權在那兒?看樣子國稅局違法濫權追稅,不管對錯,老百姓被逼瘋了!沒錯,台灣人能夠自由的經營工商,一般百姓也能自由進出國門,但是,一旦被懷疑有罪,即等同犯罪,一直到法官作出三審無罪的判決才還自由身,但往往十年、二十年、更有三十年的黃金歲月過去了;尤有甚者,人民只要被國稅局盯上了,就有逃漏稅的嫌疑,就會開出稅金加論倍的罰金的稅單給你,認罪、協商、繳稅就沒事了;不服氣就訴願、上行政法院,恐怕也是十年、二十年的青春歲月賠進去了。

因侯寬仁矛盾與錯誤的要求國稅局開的稅單迫害人權行為,不因司法三審宣判無詐欺、無稅、無違反捐稽徵法,作出撤銷稅單的舉動,反而強制的違憲搶奪人民財產,宣判太極門敗訴,要繳這張本不存在的錯誤稅單,侯寬仁與國稅局企圖以此拍賣太極門的財產,奪取鉅額的獎金,此舉卻剝奪近萬個太極門弟子練功場所,中斷了近萬個家庭身心靈健康的追求,製造了近萬個家庭悲劇,侯寬仁擔待得起嗎?國稅局擔待得起嗎?這恐怕是台灣有史以來最大的人權迫害事件,由此衍生出來的蝴蝶效應,恐怕會造成不是開除、控告侯檢、撤換國稅局長、部長、甚至院長可以解決的憾事。政府應快快出面合法、合理、合情解決這一假案。

政府怎可用惡法侵佔人民財產呢?憲法第15條明白指出: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亦即自己計算錯誤多繳稅,不管多久以後,只要發現錯誤本就應歸還給人民,這本是人民的基本人權,政府利用此惡法侵占人民財產,就是違憲,這樣的惡法請立法院修對了再通過,若是照財政部版本通過,那實在是不應該,有虧人民託付。

《寒冬》雜誌總編輯馬西莫·英特羅維吉(Massimo Introvigne)認為,台灣完全有理由為其民主成就感到驕傲;然而,真正值得自豪的,是勇於修正不公義,而非忽視不公義。太極門案件發生至今已三十年,司法節不能只是對過去的紀念,而應該是對未來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