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3/12 文/潘迪/動畫家
在漫長的行政救濟中,國稅局也可直接通知行政執行署先行扣押當事人的財產,並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9條第2項第1款,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三分之一 ,並依法提起訴願者,才能免使財產受強制執行。在美國,人民向有些州政府聯邦稅務法院提出稅務訴訟,僅須負擔60美金,救濟程序可選擇「訴願」或直接「訴訟」,人民提出行政救濟,國稅局就須要停止強制處分,其訴願是站在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一切為民;若金額是百萬、千萬,甚至上億時,小老百姓如何面對繳不起三分之一稅款的困境?
公平正義是民主體制中人民交付治權予政府的最基本要求,而司法更是守護社會正義最後的防線。法理、證據昭然的太極門案件是自始違反正當法律程序,自始不應起訴、不應課稅的假案;109年8月21日國稅局聯手行政執行署將太極門修行聖地違法拍賣、收歸國有,嚴重阻礙太極門師徒弘法道業,同時也侵害了《世界人權宣言》及國際人權兩公約明文保障的宗教信仰自由,剝奪太極門師徒的文化生活選擇權、平等不受歧視及有效救濟等基本人權。從太極門案行政救濟過程檢視台灣司法環境,仍是停留在官官相護、正義無法伸張的巨塔中。
太極門81年度的稅務案件敗訴,但80、82~85年度的稅務案件是勝訴的,基於這六個年度有相同的事實,80、82~85年度的勝訴就可以成為81年度稅案的再審理由。前法官陳志祥律師認為,只要行政訴訟法修法通過,就可以把所有的問題都解決了,另一個解決太極門案件的方法,提出修改平反條例,希望透過行政訴訟法的修法把再審的條件放寬,也不要有時間限制,公權力的犯錯,人民平反不該有時間限制。
法國爭取個人及組織良心自由協調會(CAP-LC)主席Thierry Valle表示,二二八事件的教訓超越歷史,警示當權力不受制衡、正義屈服於權威時,和平基礎即遭侵蝕。他指出,真正的民主不僅在於選舉制度,更在於國家能否提供實質救濟並勇於問責。即使法院已裁定無逃稅行為,相關行政措施仍未解除,恐動搖法治信心。爭取個人及組織良心自由協調會(CAP-LC)向在日內瓦舉行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六十一屆會議提交書面聲明,強調《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真正落實不僅需要書面法律,更需切實實踐。他強調,轉型正義不僅承認過往錯誤,更須具備透明與問責機制。唯有在正義、信任與良知引導下,民主社會方能真正鞏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