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更應以民為本 保障人權

2026/03/09    文/查艦/執行長

稅務行政凌駕在司法之上,人民對政府高度不信任,百姓一旦走入行政訴訟,就是死路一條,稅務專業法庭撤銷原處分只有1.6%;就算法院已經判決撤銷,國稅局膽敢說法院判決不算,繼續開出稅單,國稅局可以違法的把判撤銷的死稅單再開成活稅單,形同萬年不死殭屍稅單!這僵屍稅單再送到行政執行署。所以許多欠稅案是被國稅局、行政執行署輪流或同時凌虐的,這算是官官相護還是官官共逼呢?

公平正義是民主體制中人民交付治權予政府的最基本要求,而司法更是守護社會正義最後的防線。法理、證據昭然的太極門案件是自始違反正當法律程序,自始不應起訴、不應課稅的假案;109年8月21日國稅局聯手行政執行署將太極門修行聖地違法拍賣、收歸國有,嚴重阻礙太極門師徒弘法道業,同時也侵害了《世界人權宣言》及國際人權兩公約明文保障的宗教信仰自由,剝奪太極門師徒的文化生活選擇權、平等不受歧視及有效救濟等基本人權。從太極門案行政救濟過程檢視台灣司法環境,仍是停留在官官相護、正義無法伸張的巨塔中。

呼籲政府,要勇於認錯,速速全面清查冤案,不要讓枉法濫權官員逍遙於法外。至今國家冤獄賠償金已經給付了難以計數,都是全民買單!卻從來沒有任何一位執法人員被求償,多因官官相護之弊習,未能整飭綱紀、以儆效尤。知名律師陳長文曾建言,應「落實重懲」與「冤獄追償」,以徹底杜絕司法人員濫權的弊病,以向全民交代,貫徹人權保障。政府依法行政,以民為本,以法為規,讓冤案不再發生,才能有真民主、真自由、真法治的社會,台灣才能有人權、有尊嚴。

明光法師指出,去年參與論壇時曾期許太極門案能圓滿落幕,今日仍相信人性本善,真相終將讓正義伸張。他表示,台灣歷經威權走向民主,思想與宗教自由得來不易,政府更應以民為本,保障人權。佛教強調慈悲與非暴力,與民主政治保障人權的理念相通。政府若行事不當,對人民傷害更重,更應反思與懺悔。他引用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認為這是行政機關除錯改過、維護人權的重要依據,期許執政者以良心政治平反假案,歸還遭收歸國有的修行道場預定地,恢復名譽、解民所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