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法應該廢除或修正 勿讓當事人抱憾而終

2026/02/19  文/林唐/經理

人民除受天災之害,還得受人禍(惡法),就是會侵害、壓迫人民的生命、財產、自由等的安全,良法就是會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的安全,這才是所謂的民主、法治、自由、人權的國家,只可惜台灣雖是民主、法治的國家,但是仍遺留了許多戒嚴時期的法治—就是惡法,繼續荼毒百姓的生命、財產安全,例如財稅官員可領稅務獎勵金、開稅單不用證據、欠稅會被限制出境、管收、查封拍賣、欠稅訴願要繳三分之一稅款,解釋函令九千多條等等,這些都是戕害人權的手段,都是惡法,應該廢除或修正。

在人權已成全球文明共同語言的今天,許多民主國家已學會面對自己的錯誤,加拿大向原住民族寄宿學校受害者公開道歉、日本承認冤案並向袴田巖致歉、澳洲政府為拆散原住民家庭承擔責任、英國也多次為殖民暴力行為道歉。這些道歉不只是象徵,而是國家承認錯、願意改過的具體行動。去年人權日典禮上,賴清德總統向政治受難者致敬,強調未來將持續「調查真相、保存記憶、恢復清白與尊嚴」,也承諾台灣不會重回威權,不會再讓任何人受不當迫害。這些宣示確實令人感動,也讓人看見政府直視歷史的勇氣。然而,人權不只存在於歷史記憶,更存在於今日的司法與行政程序中。

太極門案件是一面照見制度問題的鏡子。從85年的違法搜索與抹黑,到近三十年的稅務纏訟,即使監察院多次糾正、法院三審確定無稅,財政部仍在109年以不存在的稅單強行拍賣修行道場預定地。這不只是行政濫權,更考驗政府是否有勇氣在後威權時代面對並改正錯誤。太極門假案之所以備受國內外人權團體關注,正是因為它與許多國家道歉案例的共通點極為明顯:錯誤已經被證實,但國家是否願意承擔責任,卻依然缺席。

日本「袴田巖案」當事人歷經48年冤獄,慘遭每日高達17小時的高壓訊問,並偽造證據入罪;韓國「鄭元燮案」則因警方直覺便刑求逼供,導致當事人抱憾而終。前檢察官黃靖珣律師表示,台灣過去也有「王迎先案」的慘痛教訓,因此促成了《刑事訴訟法》第27條的修法,以保障被告選任辯護人之權利。然而,即便法律已修正,太極門假案卻顯示出台灣偵查體系依然存在嚴重的結構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