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竟成司法霸凌下的最弱勢者

2026/01/31    文/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兼系所主任

近來,司法體系傳出院長霸凌法官事件,而在一片爭議聲中,司法院除急速為當事人滅火外,仍使其接任司法院秘書長一職。如此的息事寧人,不僅讓人傻眼,也代表此等爭議,將因此雲淡風輕,不禁讓人感嘆,這難道就是這幾年,司法改革的成果?而早在苗栗地院周靜妮法官遭職務法庭撤職一事,實已可看出,在強調霸凌零容忍的現今,法官竟可能成為最弱勢與最無助的被害人。

對周法官的懲戒事由之空泛

職務法庭於114年12月,對周法官為撤職且停止任用三年之判決,如此等同終結法律生涯之裁判,其理由必須堅實、具體且充分。惜在此判決中,雖羅列諸多違法、失職之事實,但這些所謂違法失職之情事,除有嚴重斷章取義之弊外,亦多以違背司法職務、法官倫理、行為不正當等空泛用語,來為撤職判決之理由,實有違明確性與證據裁判原則之要求。

而在此判決中,比較具體提出懲戒理由,即是周法官的結案效率。只是從此理由,卻暴露出現行司法體系,在案多人少,法官在缺乏行政資源之輔助,且在不能犧牲審判品質,卻又面臨結案期限的多重壓力下,被認為高高在上的審判者,就必成為結案的奴隸。

法官竟成為司法體系最無助者

在如此的案件壓力下,法官還得面臨不厭其煩的職務評定。此等評定,看似是為保持法官獨立性,而採取與一般公務員不同的考績評定制度,但究其實質,卻與之無太大差異。簡而言之,此等評定,仍是把法官當成公務員看待,要求法官除了要遵守一般公務員該有的職務與義務外,還得顧及審判品質,尤其是結案率。故法官因案牘成疾者,早已非新鮮事。

而周法官,就是在如此的司法弊端之結構下,因此造成身心狀況的傷害。而司法高層,面對如此的情況,本應善盡對法官的照護與輔導之義務,卻反其道而行,想盡各種辦法將之隔離、甚至汰除,以達成眼不見為淨之目的。更糟的是,在周法官遭彈劾與遭撤職裁判,竟又成為司法高層宣揚,即發揮不官官相護的汰除機制之司改成果。如此祭旗式的政績宣傳,形同是吃人血饅頭,周法官,竟成為司法體系最弱勢與最無助的邊緣人。

司改只為政績、周法官不會是最後一位犧牲者

周法官遭撤職一案,絕非只是個案,而是凸顯整個司法結構出了很大、很大的問題。尤其在此案中看到,當周法官面臨案件壓力所造成的身心俱疲狀態,整個司法體系卻未能有效且即時的去接住她,這對社會安全網最重要的司法一環來說,實顯得極度諷刺。更令人感到不解的是,無力幫助也就算了,高層卻利用極為封閉與威權且又不講正當程序的司法體系,來對已經無助的法官,進行人格抹黑與打擊,以來成就所謂司法改革的最佳成就。凡此過程與結果,既是對法律的漠視、使人對司法更加寒心。

如果司法改革,不根本解決問題,而是想盡辦法去處理掉暴露出司法諸多結構性問題者,則周法官,絕不會是此弊端叢生制度下,最後一位犧牲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