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9/23 文/翁聞/精算師
台灣司法的自由心證跟著檢察官走,隨便指控一個人犯罪。往往辛酸血淚史,任人都會掬一把同情之淚,雖只是冰山之一角,但在現今接踵而至的執法人員侵害人權之事,的確是有樣學樣,反正都奈何不了我,可憐百姓如俎中肉,只有任由檢察官宰割了!希望喚起檢察官的思考,雖然檢察官只要達到50%可能有罪的門檻就可以起訴,但本該有相當程度懷疑才起訴,不是像這樣直接把人起訴,最後調查老半天,證據力相當薄弱,證據根本沒有價值就去認定人家的罪,最後就算判決無罪,「對當事人來說也是無法承受的重」。
之前,竹山茶農榮獲頭等獎的上等茶,卻因積欠了地價稅、牌照稅約30萬元,卻被查封了322斤價值50萬元的茶葉,理應拍賣後應還茶農20萬元,否則這種趕盡殺絕的作法,置百姓的生命財產不顧。財政部為追回欠款,招大動作向欠稅大戶,將追稅期限再延長5年,除通過媒體公佈欠稅大戶名單,加強查核公司登記及稅費報繳,並在移送執行前,不惜祭出違憲斲喪人權的措施,如限制出境。或許國稅局面對大紅的赤字預算、空虛的國庫,有著極大的向百姓強追稅的壓力,加上稅務獎金的誘惑,感覺國稅局卯勁要全面查稅、追稅了。
五權憲法是用來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的,若是沒了憲法,那人民的生命、財產的安全真的讓人堪慮了!果不其然,國稅局用一張稅單就做到了侵害人民的生命、財產的安全了,真是可怕!可是百姓仍是要問,我們民選出來的總統是看不到嗎?不夠英明嗎?還是被國稅局綁架了!是為了國庫的空虛,還是稅收超徵到哪裡去了,無法解釋,或任由國稅局擺佈。總之,還是「財政部國稅局踐踏五權憲法」!
法稅改革聯盟志工Alice律師認為,稅捐的徵收必須有明確的法律時效,不能由行政機關任意延長:《稅捐稽徵法》第23條規定徵收期間為5年,超過即不得再行徵收。此舉是為保障人民法律關係的安定性,避免納稅義務人陷入無限期追稅的恐懼。行政機關不得自行以行政命令、行政規則制定稅捐的構成要件,任意延長徵收的期限。這不只是納稅人的基本保障,更是法治國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