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官員架空賦稅人權 人民陷入無止盡訴訟輪迴

2025/07/12    文/ 陳浪/總經理   

各國政府為了海外資產回流,將稅率降低在2%-10%,而台灣卻高於20%,112年政府強制執行共1405萬件欠費、欠稅案,這當中有多少是錯誤的稅單?隱藏了多少賦稅人權被戕害。官員不依法行事,逼不得已人民要告官府,依行政法院統計,每年數以萬計的民告官訴訟案件中,稅務專業法庭撤銷原處分只有1.6%,讓人感覺行政法院好像是形式上的法院,是保護政府的,那人民在傾家蕩產之餘那還有本錢與政府虛耗呢?讓無辜的百姓連表達的機會都沒有,不曉得法官把憲法賦於人民的基本權利放在那裏?法官錯誤的引導與示範,在法庭上誤導國稅局的稅務人員,繼續去侵犯老百姓的「賦稅人權」,難道可憐百姓永遠都沒有機會爭取公道!

看到許多財稅相關數據公佈出來,真是讓所有的百姓非常訝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112年公佈欠費欠稅案件強制執行高達1405萬件,國稅局所有官員們都可領到稅務獎金,就讓我們了解為什麼政府會年年超徵千億以上的稅收了,真是可怕!執政者要贏回百姓的心就要真正做到轉型正義,讓台灣真正成為民主、法治、人權的國家。

政府怎可用惡法侵佔人民財產呢?憲法第15條明白指出: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亦即自己計算錯誤多繳稅,不管多久以後,只要發現錯誤本就應歸還給人民,這本是人民的基本人權,政府利用此惡法侵佔人民財產,就是違憲,這樣的惡法請立法院修對了再通過,若是照財政部版本通過,那實在是不應該,有虧人民託付。

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兼系所主任吳景欽指出,台灣稅務訴訟存在著「不合理」且「不對等」的現象,稅捐機關要求納稅人「自證清白」,而非國稅局自己先舉證證明民眾逃漏稅。行政救濟流程冗長,歷經向原稅務單位「復查」與向其上級機關「訴願」的冗長程序,即使是小額稅案,也需耗時一年,且原機關鮮少改變決定。行政法院法官常預設人民「有罪」(刁民、不想繳稅),偏信稅捐機關提供的數據與解釋函令。他直言,法官因「數學不好,看到數字就驚」,不敢處理複雜的數字,因此不敢直接撤銷處分,只會撤銷復查決定,導致案件再次回到稅捐機關重新核課。這使得人民即使「贏了也不是真的贏」,只能陷入無止盡的訴訟輪迴,耗盡時間與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