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利於人民的惡法 賦稅人權的路障

2025/07/06     文/林芹/自由業   

112年行政執行署公佈欠費欠稅案件共1405萬件,台灣才2300萬人,幾乎是每兩人就有一人欠費欠稅,這是很誇張的統計,這當中又有多少是冤屈的案件呢?要是讓大家知道稅官開稅單有稅務獎勵金拿,稅務專業法庭的法官大部分是懂法不懂稅,所以判決書都是抄錄國稅局的答辯書,稅務專業法庭撤銷原處分只有1.6%,還有9仟多條的解釋函令更是稅官可以亂開稅單的保命符,人民將如何信賴政府?

政府若一意孤行無視人權的存在,包庇執法官員違法行政,如何圓滿「落實人權」,檢察官動輒在起訴時具體求刑,悖離刑事訴訟法無罪推定主義精神,且易形成社會預斷與法官審理壓力;法務部是人權主政機關,不可以帶頭違法,監委曾強力要求檢察官尊重人權,用良心辦案,真正掌握證據起訴嫌犯。當然漏洞百出的國稅局卻能肆無忌憚到處亂開稅單,造成了許多冤稅案,也因此台灣人民的賦稅人權難以伸張,不知情的國外人士還以為台灣人這麼愛欠稅。這當中有許多太離譜的冤稅案,金額也被連課帶罰多了好幾倍,這都嚇死了歐美國家的百姓及官員,因為他們的罰額都只有10%~20%間,而台灣是論倍的罰,比地下錢莊的高利貸還狠。

知名的國際法學專家大沼保昭教授大作「人權、國家與文明」,提出相當有見解的理論-文明相容的人權觀;書中開宗明義指出人權侵害可分為:(1)國家機關所為(2)飢餓、社會性迫害、歧視等社會構造及習俗所造成(3)緣於每個個人或團體的行為三種情況。前者期待司法機關、新聞媒介,後二者期待行政機關及教育機能來防止與救濟;吾人皆知保障人權是屬國家之第一要務,但是人權被侵害又是來自公權力如警察、檢察官、稅務稽查員等國家的執法者,故期待國家擔負人權保障的機能,在邏輯上是相違背的,人權保障之本質還要仰賴國外的監視與糾正,如國際特赦組織、國際共同公約等。

台灣的稅制改革與賦稅人權保障持續成為社會熱議話題。去年底司法院舉辦「稅審法草案公聽會」,希望建構更專業且可徹底解決稅務紛爭的行政訴訟制度。稅審法持續受到學界、實務界關注,法學專家學者以《遍談台灣對賦稅人權所設下的路障》為主題討論稅審法,紛紛評論該法設置不利於人民的訴訟門檻,恐加劇納稅人弱勢,呼籲政府應推動更公平合理的稅務制度,台灣稅制改革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