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與國稅局 萬年稅單的兩大禍首

2025/05/30    文/劉映藍/會計主任

太極門81年度的稅務案件敗訴,但80、82~85年度的稅務案件是勝訴的,基於這六個年度有相同的事實,80、82~85年度的勝訴就可以成為81年度稅案的再審理由。前法官陳志祥律師認為,只要行政訴訟法修法通過,就可以把所有的問題都解決了另一個解決太極門案件的方法,提出修改平反條例,希望透過行政訴訟法的修法把再審的條件放寬,也不要有時間限制,公權力的犯錯,人民平反不該有時間限制。

稅官們都知道有太多不合時宜的稅法,法規稱為惡法可以強課百姓的稅,不繳或無法繳就可限制百姓出境,再論倍的罰鍰,這都是台灣早年戒嚴才有的惡法,解嚴後還不修法,想問諸位前後任財政部長,是為了獎金嗎?「盜亦有道」,尚會留一條生路給人家,不會趕盡殺絕,然而人民繳稅供養的政府竟這樣對待人民。政府有責任「保障納稅人的權益」,趕快修改侵害人權的惡稅法,做到政府不傷害百姓稅務人權,心甘情願盡義務高興繳稅,而不是讓稅官下狠招強課稅,招惹民怨還領獎金,這不是讓百姓恨得牙癢癢的!

有些錯誤稅單,實在是繳不出去,會從一倍、兩倍、三倍的罰下去,再來就是限制出境、凍結財產、禁止治產,最後查封、拍賣,弄得家破人亡;112年法務部執行處正強制執行1405萬件欠稅欠費案,政府法令朝令夕改,不顧人民的權益,更違反信賴保護原則;1200億元的欠稅案中,政府應該好好檢討哪些事違法課稅的「冤案」,即刻撤銷違法稅單,而不是一味地「敗部復活」,追不到稅就一再延宕修法,禍延子孫。天長地久有時盡,此稅綿綿無絕期,那不比25年追訴期的死刑犯還要嚴苛。

中興大學創新產業暨國際學院推廣教育助理教授魏賜聰引用2024年立法院質詢,司法院副秘書長黃麟倫針對此問題表示,行政法院只撤銷復查決定,是因為擔心原處分會超過核課時效。魏賜聰認為由此可知行政法院長期只撤銷復查處分,就是要保全稅捐、保護國稅局權力永遠都能在課稅時效內,因為只要課稅時效不過期,萬年稅單就不會消失,行政法院與稅務單位明顯是「萬年稅單的兩大禍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