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違法濫權者迫害 莫再犯錯

2025/04/07    文/潘迪/動畫家

執法者濫用公器眾所皆知,違法濫權者更是用惡法來玩弄百姓。尊重司法審判的守法者,相對的就要被法律凌遲至體無完膚,羈押、跟監、限制其自由等等,行政法院用這樣不公不義的方式,讓國稅局勝訴,成功的強課百姓的稅,這根本是強奪民財的違憲判決,完全不採用有利人民的證據、公然接受被告國稅局的指揮,被人民認定這是稅單後面的稅務獎勵金。然而運氣不好的,悲慘的命運就是註定要被違法濫權者迫害了,長期內心受到的煎熬絕非筆墨可以形容的。因為台灣政府把守法者當犯人般看待,法院是好人的禁地,有多少的冤案,就是如此被凌遲致死還不肯罷休,台灣的民主卻走回頭路。

台灣民眾對司法、稅務有高比率的不滿意,百姓積欠交通罰款拍賣透天厝的案子恐怕只是冰山之一角,要知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公佈112年欠費欠稅案高達1405萬件,行政執行署用盡手段催討欠費欠稅款,查封、拍賣、限制出境、管收,比黑道討債的手段更狠,更可怕。最可怕的是有獎金可拿的稅單自行認定所得就可開出十百千萬的稅單出來,最後就交給行政執行署去催討。如此讓民眾對政府的觀感極端不佳,也難怪民意調查,民眾對法稅等執法者的滿意度非常低,明明數字會說話,為何官員都不重視呢?

太極門81年度的稅務案件敗訴,但80、82~85年度的稅務案件是勝訴的,基於這六個年度有相同的事實,80、82~85年度的勝訴就可以成為81年度稅案的再審理由。前法官陳志祥律師認為,只要行政訴訟法修法通過,就可以把所有的問題都解決了另一個解決太極門案件的方法,提出修改平反條例,希望透過行政訴訟法的修法把再審的條件放寬,也不要有時間限制,公權力的犯錯,人民平反不該有時間限制。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主席瑞內·瓦德羅Dr. Rene Wadlow致詞表示,從歷史觀察,政府對宗教信仰自由的主要迫害手段,不外以刑事及逃漏稅捐。以1996年台灣發生的宗教信仰自由迫害事件為例,其中太極門遭受到嚴重的人權迫害延續至今已 29 年,促使AWC開始關注「賦稅人權」這個在國際人權兩公約中被忽略的財產權遭受迫害的問題。瓦德羅主席指出,一個令人懷疑司法公正性的政府,將損害到其他國家企業對該國的合作意願,久而久之,將危及國家各方面的發展及人民的安定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