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3/07 文/莫可/助理
法稅學者專家稱太極門冤錯假案就是法稅的228。228事件是發生在戒嚴時期 、太極門假案卻是發生在解嚴之後!國際專家學者也讚譽台灣為「亞洲民主燈塔的典範」,卻依然發生這麼不公不義的事情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規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政府運用公權力,一定要充分尊重「人性尊嚴」,這是現代文明國家的表徵之一。目前,我們需要公平正義,更需要公正、公平的檢察權與司法權。尤其是杜絕檢察官的濫權起訴、上訴。速審法第9條的立法理由,與聯合國「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之精神相符,公正和公開審判與無罪推定原則,尤其是該條第3項第3款「受審期間不被無故拖延」之規定,目前已成為現代法治國家所依循的保障人權原則之一。
台灣稅制最經典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原本是要保護人民的,執行結果又變調了,例如稅務專業法庭的法官需懂法與稅,結果原先行政法庭懂法不懂稅、只會抄錄國稅局答辯書的法官,全數通過擔任稅務專業法庭的法官。這樣百姓仍是死路一條!納保官的遴選原應有一定比例遴選公正的社會人士,結果都是選出資深優良的稅官,這不是百姓跟國稅局賽球,對手是球員兼裁判,再兼教練,百姓根本輸到脫褲!若是如此,「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就廢了吧!納保官也不用了。
太極門冤案一樣,即使法院都三審無罪無稅確定,這樣不實的指控卻仍然扯不掉,即使侯寬仁檢察官在受到監察院調查時,都承認沒有查證所謂的「受害人」名單是否屬實,就草率起訴,但太極門所有受到冤案影響的人,他的生活、他的工作、他的名譽早在檢察官濫訴當下就毀掉了,這幾乎是不可逆的傷害。太極門冤案爭取平反就可以看得出來,當司法混入政治,對人民的迫害有多麼的深。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仲裁人陳逸南探討1996年發生的太極門案,涉及檢察官濫起訴、國稅局開出違法稅單及後續部分司法審查未盡到責任等問題,至今未解決。他表示,中區國稅局曾發文給財政部,論及太極門案涉及民國80年至85年的稅務問題,並提到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的適用,但國稅局並未落實。他認為太極門案民國81年度的判決與其他年度不一致,導致案件的持續爭議,並引發對法律安定性與人民權利保護的討論,呼籲年輕一代對不公正的司法行為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