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徵稅不按法 逼迫人民走投無路

2025/02/10    文/林平/自由業

官員怠忽職守而造成國家名譽受損、人民生命、財產損失,該由誰來負責?例如稅務單位接獲檢調單位移送之稅務案件,往往因顧及情治單位之威嚴,而捨棄專業之認定,枉顧人民的權益,因而做了不公正的處理。稅務本身是要依專業的衡量與認定,如果只顧及移案單位的權威,而忽略了百姓的賦稅人權,如此更會招惹民怨。政府難道要等百姓被逼得走投無路,以死來表明他的心聲,才要重視人民的問題嗎?當行政機關發現錯誤課稅,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國稅局應主動撤銷原處分,這才是「依法行政」,實際上修法的動作好像是削足適履,仍是違背了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本意。

尊重百姓的「賦稅人權」,就不可用不合時宜的解釋令來強徵稅,否則讓人民嘆「政府欺負小老百姓」;當行政機關發現錯誤課稅,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國稅局應主動撤銷原處分;而不是讓人民千辛萬苦透過訴願來自立救濟,「即使法律不修正,也能這麼處理」,不要老是拿著惡法來搶奪老百姓的財產,而這惡法實際上,已違背了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本意。

太極門案始於85年檢察官侯寬仁的違法濫權起訴,無中生有製造出的假案,過程中遭監察院調查有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與凍結資產、僭越職權命縣市政府封鎖各地道館、惡劣訊問押人取供等八大犯行,甚至親上新聞節目抹黑太極門等,不惜用各種違法手段,意圖摧毀心靈團體太極門,就像是「檢察官的塔利班」。再加上國稅局用國家機器當絞肉機的絞碎人民,人民的生命、財產無保障,人民無人權,人民必死無疑。

前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法官兼庭長袁從楨律師指出,太極門冤案不必講什麼高深的法律,就憑常識跟一般的事理,都會覺得非常的荒唐!稅捐機關會向太極門徵稅,是從當初不清不楚起訴書來的。經過三審判決後,還太極門清白無罪也無稅,甚至領到冤獄賠償。這個「根」(起訴書)沒有了,稅捐機關還是繼續拿著這個起訴書課稅,真的是不可思議!另外,同樣一個事實,80、82、83、84、85年度徵稅都歸零了,只有81年度要徵稅。袁從楨提到曾參加一場論壇聽到的比喻,好像一個人的性別,他80、82、83、84、85都是男的,偏偏81年是女的,很顯然是一個荒謬的事情,「一個政府如果向人民徵稅不按法,違法徵稅、違法搶錢,基本上就違反了民主的一個最主流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