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1/21 文/艾壬荃/自由業
曾經有一烏龍判例,拾荒的老翁拾獲空箱子,卻被依竊盜罪起訴,最後易科罰金10000元,老翁用罄畢生積蓄繳了罰金;第二次老翁又在空地拾獲3條約30公分的鐵條,又被判是再犯加重刑罰易科罰金30000元,老翁已無力繳納也沒有上訴,選擇上吊自殺結束自己的生命。拾荒與竊盜只有一線之隔,法官的心證也是一線之隔,法官應丟棄冷硬腐舊的判例,兼顧情理法及重視人權,實踐「司法為民」的精神。
91年監察院主動調查侯寬仁涉犯八大違法,充滿爭議的檢察官現在竟然是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堪稱台灣司法界奇蹟!再加上少數違法官員為貪圖績效及獎金,利用公權力和稅法誣陷、迫害人民29年,政府卻置之不理,對官員的暴行保持沉默是共犯。太極門稅案,財稅單位二十幾年來荒腔走板,毫無財稅人權可言,就是為了假藉法律名義分獎金的貪污。
以德國的稅務法庭的法官為例,每個法官都會計算稅額,因為他們以前不是稅務律師就是國稅局的高官,他們深諳稅法,實務經驗豐富。臺灣過度強調期別、資歷的升遷制度,儼然辛苦個十幾年,就可以拿到升官的門票。在這樣缺乏專業訓練配置的制度下,怎麼鼓勵年輕的法官學好、充實他的專業知識?如何能做好專業的稅務裁判?培養具有專業素養法官、成立專業稅務法庭,是臺灣解決日益高升的稅務爭訟的當務之急,讓賦稅人權有出頭天的一天。
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袁從楨律師,分析司法院提出的稅務行政事件的審理法草案,認為與其說是保障人民的訴訟權,不如說是嚇阻人民訴訟,提起會面臨一場訴訟災難,例如協力義務,必須在法官面前自證有罪,這讓人情何以堪,也違反憲法所揭露的隱私權,也有損人性尊嚴。還有稅務審查官,要求稅務機關出來的稅務人員,這樣的稅務審查官有公信力嗎?而且這個稅務人員還要成績優良者,大概是稅務獎金領得最多、成績優良的,往往就是最會幫政府搶錢的。這種人來做稅審官,在程序上、先天上就沒有公信力,是大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