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10/16 文/林七/業務
曾經有法官投書指檢方未審先判,踐踏人權,甚至法務部都帶頭做不好示範,違反「偵查不公開」。媒體未審先判已有好幾個案例,之前偵辦周人蔘案檢察官侯寬仁,憑著自己是媒體的寵兒,每天帶著媒體辦案,雖曾轟動一時,但也將百來名高階警官整的或無家可歸、病、死等,之後雖宣判無罪,然遲來的正義已非正義,根本無法彌補濫權檢察官的過失。執法官員違法濫權卻從不認錯,也沒有法、長官可對他有任何的懲處,甚至連監察院提出違法濫權的調查報告都形同廢紙,在這樣的檢察官濫權執法下,百姓能不害怕嗎?百姓遭到迫害,能不對政府怨恨嗎?
張盛和說了一句名言「只想減稅解決,那就是一種偷懶」,想當年課證所稅,股市崩盤;又實施「房地合一」導致房地產飆漲,被外界冠上「加稅部長」、「敗家部長」,真的是一位很可怕的稅務專家,弄得股市崩盤之後,還可做到年年稅收超徵千億元以上,網路民調為台灣惡人榜首,真是厲害。這樣的一位惡官曾被監院調查,因違法濫開稅單,做出糾舉報告,要求長官處分,結果反而一路升官財政部長,比起也被監院調查糾舉的、同病相惡的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侯寬仁強多了,他們對百姓人權的凌虐惡行惡狀都被監院糾舉了,為何沒被處分反而升官呢?在美國不曉得會被暴動幾次了?
基於「有權利、就有救濟」之原則,人民權利遭受侵害時,必須給予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依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審判,以獲及時有效救濟之機會,此乃訴訟權保障之核心內容,參照大法官釋字第396號、第574號、第653號解釋、111年憲判字第七號判決,以及《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條第3項規定。
「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財稅是國家發展運作的基石。」台灣不論在司法轉型正義或財政紀律,都需要改革並跟上時代的潮流,以免成為國家發展的絆腳石。法稅不彰,政府成為最大詐騙集團?專家學者指出,太極門81年度假稅單,行政機關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自行撤銷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