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篙湊菜刀謬誤計算 逼迫百姓走投無路

2024/07/24    文/艾壬荃/助理

錯誤的決策比貪污更可怕,每一天我們國家的財政,正面臨被掏空的日子,你不能不知道,前財政部長張盛和錯誤的決策及燒錢的真相。張盛和還曾被網友爆料,在台北市國稅局局長任內,曾為了稅收績效,竟用立可白塗掉公文書日期,偽造文書,並強行拍賣被害人資產,後經被害人在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事跡敗露,才主動用「退稅」名義退還被害人,但是那筆金額被害人也已經無法買回原來的資產了。這樣的「政績」讓前衛生署署長楊志良直指張盛和是「史上最爛敗家部長」。請問拿著9000多條解釋函令,逼迫百姓走投無路,也算合法嗎?

在漫長的行政救濟中,國稅局也可直接通知行政執行署先行扣押當事人的財產,並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9條第2項第1款,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的三分之一,並依法提起訴願者,才能免使財產受強制執行。相較於在美國向法院提稅務訴訟,不論稅額多少只要繳60元美金(約台幣1800元),其訴願顯示站在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一切為民;若金額是百萬、千萬,甚至上億時,小老百姓如何面對繳不起三分之一的困境?更嚴重侵害憲法第16條賦予給人民的訴訟權保障。

太極門案侯檢察官仗恃「公權力」,從不反省自己起訴的案子定罪率很低;再加上膽大妄為居然敢竄改筆錄,做最不好的示範,讓司法人權蕩然無存,這款的惡檢早就該轟下台了,卻還能繼續升任法醫研究所所長,繼續危害百姓呢?盼國家能真正給予人民的是公平正義的社會,透明公開化的行政處事。台灣的法稅人權跟國際人權距離有多遠?司法與稅制的改革腳步為什麼牛步化?政府要加油!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李惠宗指出太極門稅務問題,根源出在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28號判決,他認為該判決出發點就是錯的,以「竹篙湊菜刀」的謬誤計算,推定認贈與占其中50%,進而同意國稅局的認定其餘50%是學費。完全不合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也欠缺法律解釋方法的判決。該判決後來被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422號判決廢棄,具有里程碑的意義;從法的一致性來看,80年度至85年度,總共6個年度皆屬案情相同的標的,81年度與其他年度並無特別之處,為什麼獨留81年度?這根本不合道理,也不具可預見性,等於幫助國稅局侵害人民財產權,當然無法獲得人民的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