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3/17 文/莫忘/協理
印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鮑德曾經審理案件時要求性侵犯娶被害人以逃避法律制裁,引發印度人權團體抨擊,甚至有民眾連署,要求他辭職。對百姓而言,這就是惡官執法愈執愈惡的惡例!台灣也是一個有良官、有惡官的政府,做得好,人民滿意,總統以至民意代表可以連任,做得不好,人民手上的選票就可以發揮民主價值,將之換掉,這就是民主的作用。民調顯示人民對司法約有八成的不信任。又,稅務專業法庭人民的勝訴率只有6%,以致人民對稅官、稅制是接近百分百的不信任!難不成台灣也是要被害人嫁加害人嗎?加害人就可無罪嗎?或說是稅官開出稅單不容懷疑,不用繳三分之一稅額去訴願,就是直接繳全部稅額再送獎金給稅官。真的要這樣子嗎?那民主的作用會再度發生的!期待政府能正視日益增加的稅災戶,這到底是人民愛欠稅?還是獎金制度下稅官愛開單?建議廢除獎金制度,就可知道答案了。
不同於世界各國,台灣的稅法比司法還要可怕與嚴苛,欠稅不用法官判決,稅官就可下令將欠稅百姓限制出境、更可以管收關起來,最可怕的是凍結財產到一毛都不剩,連吃飯的錢都沒留!根據統計,109年欠費、欠稅案共1431萬件,這裏頭不知有多少被纒了20年、30年的稅災戶!政府要轉型正義、要改革,請先從不談人權、不從法律、未來還會不懂稅法的稅制先改革吧!
期盼百姓有勤政、廉政的政府,不要老是「口口聲聲愛台,骨子裏做的常是傷害國家人民的事」,世界納稅人協會主席Troy Lanigan,聽到台灣的稅務問題後非常激動,他完全不能相信,在這個時代居然還有這種離譜的稅務問題發生! 儘快平反所有稅務冤案,落實賦稅轉型正義,才能讓台灣跟上國際的腳步,成為一個真正民主法治人權的國家。
實踐大學企管系教授蔡政安表示,台灣政府在2017年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法案》,將時間範圍限制在國民黨執政的1945年至1992年期間,排除了1992年之後的人權迫害事件。這是一種「轉型正義的時間限制性」,不符合平反人權事件的良心原則。台灣「轉型正義的時間限制性」與「新證據的時效限制性」是兩大威權餘毒,忽略1992年後威權體制時期的人權保障,使2024年的台灣民主人權未依兩公約施行法的立法宗旨,履行國際水準的保障人權。誠摯呼籲台灣政府應正視此兩個威權餘毒對人權保障的傷害,應以人權保障和良心原則的普世價值為基礎,落實轉型正義,平反太極門人權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