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司法正義 有擇優獨缺汱劣

2024/02/12    文/貢汎/自由業

辦案屢屢違法犯紀的侯寬仁檢察官,迫害眾多百姓生命、財產、人權至深,受害人數超過上萬人;雖監察院發文法務部究責嚴懲,但因官官相護,僅因馬英九特別費案輕描淡寫遭記申誡一次,如今竟又高升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實在令人無法苟同,更令人質疑到底是誰在包庇侯寬仁?為什麼其以公權力侵害人權證據確鑿,情節重大,還能繼續升官發財?如果維護正義的法務部與捍衛人權的監察院,屢屢輕縱玩法弄法、迫害人權的濫權公職人員,將使違法的司法人員有恃無恐,台灣司法界道德蕩然無存!台灣的未來,還有希望嗎?從周人蔘案、太極門案、馬英九案、雲林廢土案的起訴過程中,不難發現侯寬仁檢察官的辦案手法與偵查手段,幾近林鈺雄博士所警示的,為達目的以「不問是非、不計代價、不擇手段的方式」濫權追訴或起訴。

法務部藐視監察院、藐視憲法,監察院調查侯寬仁八項重大違法要求法務部依法議處,但法務部居然假借「調查」拖延時間,以「超過時效」讓侯寬仁脫身! 違法濫權檢察官真的喬不出法律可懲處嗎?在2020年9月第6屆監委通過首件彈劾案,彈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會石木欽,調查監委指出,彈劾權的行使,無論是從憲法或監察法,並無行使彈劾權只有10年時效規定。以228事件來說超過30年照辦,江國慶超過10年一樣追究違法官員責任,國外甚至連二次大戰納粹違法官員,超過70年還是追究責任。

政府應深入了解國內司法判決的定罪率不到五成的事實,只因有些檢察官是不知、不懂、還是不願尊重人權來辦案,這樣的檢察官實在有違全民的託付,不知上位者能想像百姓的遭遇嗎?能推舉定罪率最高、冤賠金最少的檢察官,一定是很有人權觀的,既然有擇優,就有汱劣,更要淘汱那些定罪最低、冤賠金最高的檢察官。

監察院經過何等縝密調查,確認侯寬仁有明確八大違法,才函知法務部懲處,何以需要法務部重啟調查?監察院2010年再度審議「糾正」法務部表示,接獲監院懲處侯寬仁案,竟視同一般人民陳訴案,簡直衝撞五權憲政體制,但依監院職權,「糾正」權是針對行政機關「工作及設施」之違失;「彈劾權」是針對「公務員本身」違法失職;「糾舉權」則是向違法失職公務員的「主管長官或上級長官」提出糾舉。不知監察院是疏忽,或是蓄意打偏子彈?但可以確切知道的是,如此違法濫權的侯寬仁,至今完全沒有被懲處,造成往後承辦許多案件,以同樣手法違法辦案,繼續侵害許多民眾的基本人權,甚至政黨輪替後,步步高陞至廉政署副署長,目前官至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台灣的司法正義,讓人訝異且難以置信。